家屬准證持有者的工作安排
家屬准證(DP)是適用於符合資格的就業通行證或S通行證持有者的合法配偶或21歲以下的未婚子女申請居留在新加坡的准證。
2021年5月1日之前的工作安排
在2021年5月1日之前,家屬准證持有者的家屬如果是持有就業證、新加坡創業准證或個人就業准證,便可以申請在新加坡工作的同意書(LOC)。
2021年5月1日之後的工作安排
從2021年5月1日開始,所有希望在新加坡工作的家屬准證持有者將需要一個適用的工作通行證(如就業通行證、S通行證或Working Permit),除非他們是符合特定標準的企業主。
現有的同意書持有者將允許繼續在新加坡工作,直到他們的同意書到期為止。如果雇主希望繼續僱用現有的家屬准證持有者,那雇主將需要為該家屬准證持有者申請適用的工作通行證。
家屬准證持有者是企業主
如果家屬准證持有者是企業主,他們將有資格繼續用同意書經營他們的企業,只要他們的企業能在當地創造就業機會。
他們需要滿足以下標準:
一、 家屬准證持有者是獨資經營者、合夥人或公司董事,至少持有30%的業務股份; 和
二、 該公司僱用至少一名新加坡/永久居民,他們的收入至少達到本地員工薪金門檻(目前為新加坡幣1,400元月薪) ,並且繳付至少3個月的公積金。
目前不符合上述標準的家屬准證持有人可以繼續在其現有的同意書上運營業務,直到同意書到期為止,或申請一次性的同意書延期,直到2022年4月30日。此後,他們將需要滿足上述標準,才可以續簽他們的同意書。不然家屬准證持有者的企業主將需要申請適用的工作通行證,以繼續在新加坡工作。
工作通行證的要求和申請步驟
家屬准證持有者申請工作通行證的要求和步驟於其他在新加坡工作的外國人的要求和申請步驟是一樣的。相關工作證的合資格薪金、客工比率頂限及/或外籍勞工稅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