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台灣工作須知

如外國人已獲得台灣勞動部門核發的聘僱許可,要在入境台灣工作前至台灣駐外單位辦理簽證,入境台灣後5日內向台灣內政部門辦理居留證才能開始工作。

 

在台灣工作可以享有下列基本的權益:

 

  • 健康保險

    所有領有居留證的外國工作人員都必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全民健保的給付範圍包含所有必要的醫療,包括門診、住院、牙醫、中醫以及處方藥品,就醫時繳交定額的部分負擔,其餘的醫療費用由全民健保支付。 因此,就醫無須擔心醫療費用,健保保障民眾可以獲得完整的醫療照顧,安心就醫。

 

  • 勞工保險

    受雇於5人以上的台灣公司都必需加保勞工保險。勞工可享有的勞保保險給付權益有生育給付、傷病給付、醫療給付、失能給付、老年給付、死亡給付等。

    如果有下面的情況,不能或不可以在台灣合法工作:

    • 未經雇主申請許可即從事工作;
    • 為申請許可以外的雇主工作;
    • 非依雇主指派即自行從事許可外的工作;
    • 連續曠職三天失去聯繫;
    • 依規定健康檢查者,拒絕接受健康檢查或提供不實檢體、健康檢查不合格;
    • 違反台灣就業服務法所訂之法令或台灣政府所訂法令,情節重大。

    外國人在聘僱期間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會廢止該外國人的許可並限令出境,且後續三年不可以在台灣工作。如果台灣雇主聘僱未經許可、許可失效或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則會處新臺幣15萬元以上7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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