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簽證

稅務簽證是什麼

 

台灣公司常用的申報方式有3種:擴大書審申報、普通申報(一般申報)、以及簽證申報(稅務簽證)。所謂稅務簽證,就是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誰需要稅務簽證

 

一、初設立為虧損, 但預計兩三年後開始獲利的公司 。

 

稅簽案件當年度的虧損,可用於往後十年抵扣獲利;以及未分配盈餘加徵5%若虧損年度有稅簽,亦可做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換言之,若未做稅務簽證,則現在虧損將無法於未來獲利時抵扣。

 

二、公司開始獲利後,下年度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簽證,可避免提前繳稅積壓資金。

 

三、交際費用高的公司。

 

稅簽案件可提高交際費用限額,可減輕稅負。費用可較一般申報多3成左右。

 

四、生鮮產品存貨報廢頻繁的公司。

 

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核實認定。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主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

 

五、公司內部人員缺乏與國稅局打交道經驗。

 

若屬稅簽案件,國稅局僅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面審核。若國稅局要查帳,一般會先要求提供會計師查核工作底稿,不會直接聯繫公司調帳查核。

 

六、想避免國稅局調帳。

 

國稅局對於會計師稅務簽證案件,原則採書面審核。書面查核代理申報案件若實施評鑑績優者,得免予抽查。

 

七、法令規定必須。

 

1、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 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2、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3、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 新台幣5,000萬。

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5、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 新台幣1億。

6、機關團體(非營利事業)的財產總額或其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台幣 1 億元者。

 

稅務簽證的好處

 

  • 現在虧損可以未來抵獲利 (企業所得稅降低; 未分配盈餘稅降低) 。
  • 暫繳時,可避免積壓資金。
  • 交際費限額拉高。
  • 商品報廢/商品盤點損失/固定資產未達耐用年限報廢 程序簡化。
  • 代為與國稅局溝通,避免人力浪費或因複雜稅法導致法令誤解或未遵循之處罰損失。
  • 降低被國稅局查帳風險。
  • 藉由會計師全面及國際化之規劃,避免稅負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