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簽證是什麼
台灣公司常用的申報方式有3種:擴大書審申報、普通申報(一般申報)、以及簽證申報(稅務簽證)。所謂稅務簽證,就是委任會計師查核簽證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
誰需要稅務簽證
一、初設立為虧損, 但預計兩三年後開始獲利的公司 。
稅簽案件當年度的虧損,可用於往後十年抵扣獲利;以及未分配盈餘加徵5%若虧損年度有稅簽,亦可做為未分配盈餘之減項。換言之,若未做稅務簽證,則現在虧損將無法於未來獲利時抵扣。
二、公司開始獲利後,下年度使用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簽證,可避免提前繳稅積壓資金。
三、交際費用高的公司。
稅簽案件可提高交際費用限額,可減輕稅負。費用可較一般申報多3成左右。
四、生鮮產品存貨報廢頻繁的公司。
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或年度所得稅查核簽證報告,並檢附相關資料核實認定其報廢損失者,核實認定。免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檢具清單報請該主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監毀,或事業主管機關監毀並取具證明文件。
五、公司內部人員缺乏與國稅局打交道經驗。
若屬稅簽案件,國稅局僅就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面審核。若國稅局要查帳,一般會先要求提供會計師查核工作底稿,不會直接聯繫公司調帳查核。
六、想避免國稅局調帳。
國稅局對於會計師稅務簽證案件,原則採書面審核。書面查核代理申報案件若實施評鑑績優者,得免予抽查。
七、法令規定必須。
1、銀行業、信用合作社業、信託投資業、票券金融業、融資性租賃業、 證券業(證券投資顧問業除外) 、期貨業及保險業。
2、公開發行股票之營利事業。
3、依原獎勵投資條例或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或其他法律規定,經核准享受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 新台幣5,000萬。
4、依金融控股公司法或企業併購法或其他法律規定,合併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
5、不屬於以上四款之營利事業,其全年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 新台幣1億。
6、機關團體(非營利事業)的財產總額或其當年度收入總額達新台幣 1 億元者。
稅務簽證的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