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的比較

日本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的比較

所謂的“株式會社”是指,從擁有被細分化的社員權(股份)的股東那裡,在有限責任下籌集資金,受股東委託的經營者進行業務經營,將利益分配給股東,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形態,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相當於中國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的“合同會社”是指,日本的一種公司形態。由於是以美國各州的州法中承認的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作為模型引入的,所以也被稱為日本版的LLC。相當於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企業在日本設立子公司進行商業活動的一般形態為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或合同會社(有限責任公司),此兩種公司形態的法律性質區別如下表:

企業性質的區分 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會社(有限責任公司)
資本金 1日元以上 1日元以上
出資者人數 1名以上 1名以上
對出資者的稱呼 股東 社員
公司的代表 代表董事 代表社員
經營方面 前提是出資者(股東)和經營的“分離” 出資者=經營者
最高決定機關 股東大會 全體社員的同意
對於公司債權人,出資者/母公司的責任 以出資額為限度 以出資額為限度
出資份額的轉讓 原則上自由

在章程中也可以規定【股份的轉讓需要獲得董事會的同意】

需要獲得全體出資者(社員)的同意
必要的管理層人數 董事人數:

必須選任1名以上(股份轉讓限制公司)

必須選任3名以上(上市公司)

※根據公司的性質和規模其他必要的管理層也需要選任

沒有法定的管理層

原則上,全體社員都是業務執行者,但是在章程中也可以設置與此不同的規定

管理層的法定任期 原則上2年,最長為10年 沒有法定的任期
定期股東(社員)大會 原則上需要每年召開 不需要召開
是否公開發行股票(出資份額) 可以 不可以
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之間是否可以轉換 可以 可以
損益分配 根據出資額進行分配 在章程中規定
針對收益的納稅 針對株式會社的利益及分配給股東的利益進行納稅 針對合同會社的利益及分配給社員的利益進行納稅
註銷時是否有結算公告義務
利弊 優點 缺點 優點 缺點
①信任度高

②節稅選擇廣泛

③通過所得稅和法人稅的平衡,可以最大化地將錢留在手裡

①社會保險費高,雇用員工的成本增加

②法人稅均等分配,即使虧損也需要每年繳納7萬日元

③源泉徵收所得稅的繳納及各種保險等必要的手續繁多

①設立費用低

②運行成本低

③利益分配、經營的自由度高

④資金籌集範圍廣,除發行公司債券外,其他創業融資的審查等,和株式會社相比沒有不利之處

⑤與株式會社的稅制相同,可以節稅

①在日本國內知名度低

②存在人為問題,由於在合同會社中全體社員(出資者)都有業務執行權,所以社員之間可能發生意見不統一的情況。

稅制 註冊許可稅(登録免許稅) 最低15萬日元 最低6萬日元

(按照資本金的0.7%計算。但是最低限為6萬日元)

其他稅制 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的稅制基本相同。

無論是株式會社還是合同會社,在稅法上都屬於普通法人,所以稅額種類及稅率也基本相同。

所以,在稅額方面,在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之間不存在有利點和不利點。

關於具體的稅制方面,請諮詢專業的稅務師。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請諮詢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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