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的比較
所謂的“株式會社”是指,從擁有被細分化的社員權(股份)的股東那裡,在有限責任下籌集資金,受股東委託的經營者進行業務經營,將利益分配給股東,具有“法人格”的公司形態,是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相當於中國的“股份有限公司”。
所謂的“合同會社”是指,日本的一種公司形態。由於是以美國各州的州法中承認的LLC(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作為模型引入的,所以也被稱為日本版的LLC。相當於中國的“有限責任公司”。
外國企業在日本設立子公司進行商業活動的一般形態為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或合同會社(有限責任公司),此兩種公司形態的法律性質區別如下表:
企業性質的區分 | 株式會社(股份有限公司) | 合同會社(有限責任公司) | |||
資本金 | 1日元以上 | 1日元以上 | |||
出資者人數 | 1名以上 | 1名以上 | |||
對出資者的稱呼 | 股東 | 社員 | |||
公司的代表 | 代表董事 | 代表社員 | |||
經營方面 | 前提是出資者(股東)和經營的“分離” | 出資者=經營者 | |||
最高決定機關 | 股東大會 | 全體社員的同意 | |||
對於公司債權人,出資者/母公司的責任 | 以出資額為限度 | 以出資額為限度 | |||
出資份額的轉讓 | 原則上自由
在章程中也可以規定【股份的轉讓需要獲得董事會的同意】 |
需要獲得全體出資者(社員)的同意 | |||
必要的管理層人數 | 董事人數:
必須選任1名以上(股份轉讓限制公司) 必須選任3名以上(上市公司) ※根據公司的性質和規模其他必要的管理層也需要選任 |
沒有法定的管理層
原則上,全體社員都是業務執行者,但是在章程中也可以設置與此不同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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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層的法定任期 | 原則上2年,最長為10年 | 沒有法定的任期 | |||
定期股東(社員)大會 | 原則上需要每年召開 | 不需要召開 | |||
是否公開發行股票(出資份額) | 可以 | 不可以 | |||
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之間是否可以轉換 | 可以 | 可以 | |||
損益分配 | 根據出資額進行分配 | 在章程中規定 | |||
針對收益的納稅 | 針對株式會社的利益及分配給股東的利益進行納稅 | 針對合同會社的利益及分配給社員的利益進行納稅 | |||
註銷時是否有結算公告義務 | 有 | 無 | |||
利弊 | 優點 | 缺點 | 優點 | 缺點 | |
①信任度高
②節稅選擇廣泛 ③通過所得稅和法人稅的平衡,可以最大化地將錢留在手裡 |
①社會保險費高,雇用員工的成本增加
②法人稅均等分配,即使虧損也需要每年繳納7萬日元 ③源泉徵收所得稅的繳納及各種保險等必要的手續繁多 |
①設立費用低
②運行成本低 ③利益分配、經營的自由度高 ④資金籌集範圍廣,除發行公司債券外,其他創業融資的審查等,和株式會社相比沒有不利之處 ⑤與株式會社的稅制相同,可以節稅 |
①在日本國內知名度低
②存在人為問題,由於在合同會社中全體社員(出資者)都有業務執行權,所以社員之間可能發生意見不統一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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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制 | 註冊許可稅(登録免許稅) | 最低15萬日元 | 最低6萬日元
(按照資本金的0.7%計算。但是最低限為6萬日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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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稅制 | 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的稅制基本相同。
無論是株式會社還是合同會社,在稅法上都屬於普通法人,所以稅額種類及稅率也基本相同。 所以,在稅額方面,在株式會社和合同會社之間不存在有利點和不利點。 關於具體的稅制方面,請諮詢專業的稅務師。 |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請諮詢專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