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設立程序及費用

概覽

本設立服務報價適用於深圳成立一家代表處,從事與外國(地區)投資方公司產品或者服務有關的市場調查、展示、宣傳活動或與外國投資方公司產品銷售、服務提供、境內採購、境內投資有關的聯絡活動,並假設擬成立之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之設立不涉及特別牌照或許可之申請。

本所代理於深圳成立一家外國公司代表處之費用為USD1,900。本所之服務費用已經包含本報價第一節第1項所列之服務,即從編製設立申請文件、申請代表處登記證直至銀行帳戶開設。簡而言之,當本所把設立文件移交客戶後,客戶即可以開始經營其於代表處登記證所列之業務。本所之服務費不包含政府規費、文件公證及文件翻譯服務等。該等費用請參閱第一節及附表1。

申請設立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客戶需要提供經公證認證之投資方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擬出任代表處首席代表和代表人士之身份證明文件等。具體資料請參閱本報價第四節。

一般情況下,設立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需時約5至7個星期。前述設立所需時間,以客戶向啟源提供設立所需文件之日算起。具體時間請參閱本報價第三節。

如果因投資方公司所從事之業務使得深圳代表處的設立需要另行申請牌照或許可,則本所可能需要調整服務費用,而設立所需時間也會相應延長。詳情敬請向本所之專業顧問查詢。

 

一、 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設立服務費用

1、 設立服務費用

本所代理於設立一家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之服務費用為USD1,900。本所之收費具體包含下列服務項目:
(1) 編製全套設立登記文件
(2) 申請代表處登記證
(3) 刻製印章
(4) 申請開立人民幣基本帳戶

如果因投資方公司所從事之業務使得深圳代表處的設立需要另行申請牌照或許可,有關費用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報價。

2、 行政費用

上述服務收費不包含深圳工商登記及其他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收費。前述政府行政收費約為USD400。本所會先行收取該行政費用,然後於設立手續完畢後根據發票實報實銷。

3、 網銀服務申請費用

上述第1項所列之服務費用已包含銀行開戶服務,但不包含辦理開通網路銀行服務。如客戶需要開通網路銀行服務,需另行向相關銀行提出辦理。本所可以協助客戶開通網路銀行服務,但需另行收取USD300的服務費用。

4、 公證認證費用

本節第1項之服務費用不包含深圳代表處投資方公司登記文件、資信證明等文件的公證認證費用。啟源可以安排香港、新加坡、台灣、開曼群島、百慕達及其他一些國家及地區的公司的設立文件之公證認證,具體費用,請向本所專業顧問垂詢。

5、 翻譯費

本節第1項所述服務費用不包含文件翻譯服務。如所客戶所提供的文件需要翻譯成中文,或者客戶需要將本所提供的文件翻譯成英文或日文譯本作為參考之用,本所可以提供翻譯服務,有關翻譯費用將另行報價。

前述費用均為不含稅價。如需要中國大陸稅務發票,需另加7.5%的增值稅及附加稅項。

上述各項費用匯總,請參閱附表一“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設立費用明細表”。

二、 付款時間及辦法

本所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設辦理設立手續。本所接受現金、銀行轉帳、匯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啟源會於您確認設立訂單之時,開具關於設立及開戶的服務費用帳單並把帳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給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如果需要本公司開發中國大陸或者台灣之發票,則本事務所會額外收取根據當地稅法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三、 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的基本架構

設立外國公司深圳代表處之基本要求如下:
• 至少委派一名首席代表
• 投資方公司必須成立2年以上
• 可以委派1-3名一般代表
• 首席代表或一般代表必須由自然人出任,其國籍不受限制

四、 設立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所需資料

1、 擬設立代表處的名稱

代表處名稱規範:投資方公司所在國家(地區)+外國公司名字的中文翻譯+深圳代表處。例如:香港啟源商務咨詢有限公司深圳代表處。

2、 投資方公司資料

請提供外國(地區)投資方公司的設立地址、聯繫電話、經營範圍、設立資本或資產總額、董事長姓名/國籍等。

3、 經公證認證之投資方公司設立證明文件

外國(地區)投資方公司需要將所在國的有關當局出具的住所證明和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公司章程或組織協定、投資方公司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或證明文件交由中國大陸政府授權機關,例如中國大陸政府駐投資方公司設立地所在國家(地區)之使領館,進行認證。

4、 經公證認證之投資方公司銀行資信證明

外國(地區)投資方公司需要將與其有業務往來的銀行簽發的資信證明文件交由中國大陸政府授權機關,例如中國大陸政府駐投資方公司設立地所在國家(地區)之使領館,進行認證。

5、 經公證認證之投資方公司銀行資信證明

外國(地區)投資方公司需要將其對深圳代表處首席代表及/或一般代表的委任書和身份證明文件交由中國大陸政府授權機關,例如中國大陸政府駐投資方公司設立地所在國家(地區)之使領館,進行認證。

6、 首席代表個人資料

請提供擬出任首席代表之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最高學歷、在華住址、來華日期、內地手機號碼、個人簡歷。並請提供首席代表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二張。

7、 一般代表(如有)個人資料

請提供擬出任一般代表之人士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最高學歷、在華住址、來華日期、內地手機號碼、個人簡歷。並請提供一般代表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一寸彩色白底證件照二張。

8、 辦公室租賃合約

請提供深圳代表處之辦公場地租賃合約及租賃憑證原件各一份。辦公場所的用途必須是辦公,租約期限一年或以上。

9、 開戶銀行名稱和地址

客戶可以自由選擇其深圳代表處之開戶銀行。本所建議客戶根據距離代表處遠近程度、服務質素、銀行辦事時間長短、是否有網路銀行理財功能等指標來衡量决定。很多客戶會選擇在外資銀行開戶,但外資銀行相對於內資銀行而言,存在要求高、審批時間長、理財維護費用高等問題,且外資銀行與稅務機關之間不能簽署委託代繳稅款協定。如選擇在外資銀行開立人民幣基本帳戶,則還需要在內資銀行另外申請開立一個納稅帳戶用於繳納稅款。因此,建議直接選擇在內資銀行開戶。

務必需要留意的是,申請銀行開戶的時候,深圳代表處的首席代表需親自到銀行簽字確認,同時銀行會安排工作人員到代表處的設立地址進行場地調查,所以請事先做好安排。

五、 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設立程序

1、 前期籌備工作

在正式向工商設立審批登記機構提交設立登記申請之前,深圳代表處的投資者必須先行辦理以下事項:

(1) 租賃辦公室
投資者於深圳租賃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之辦公室,簽署正式的租賃合約並取得租賃憑證。該辦公室必須位於商業樓宇且租賃期限不得少於12個月。

(2) 文件公證認證
投資者同時必須安排外國(地區)公司設立文件等資料的公證認證事宜,需辦理公證認證的文件包括:公司設立證書、住所證明、章程、銀行資信證明、外國公司有權簽字人授權書、首席代表及/或一般代表委任書和身份證明文件。

(3) 其它文件
同時,投資者需準備首席代表及/或一般代表的個人資料及相片。

2、 申請代表處設立登記

全部申請資料準備齊全後,本所將代表客戶向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代表處申請設立登記,並領取代表處登記證和首席代表的代表證。自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簽發登記證之日起,代表處即正式成立。

3、 後續登記程序

(1) 刻製公司印章
取得登記證後,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應向深圳市公安局申請刻製印章備案,然後到指定的印章刻製公司刻製代表處的印章。

(2) 辦理銀行開戶
最後,本所將協助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在客戶所選定的銀行申請開立人民幣基本帳戶。

六、 設立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於申請設立成立一家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需時大約為5-7個星期。具體請參閱下列進度表。

序號 項目 辦理時限

(工作日)

前期籌備
1 投資方公司相關文件的公證認證 客戶計劃
2 租賃辦公室 客戶計劃
3 準備其它資料、文件 客戶計劃
申請設立登記
4 申請登記證和代表工作證 3-5
後續登記程式
5 刻製印章(公司章及私章) 2
6 申請開立人民幣基本帳戶 20
5-7個星期

 

七、 代表處成立後移交客戶的文件

完成代表處的設立程序後,以下文件資料將移交給客戶:
1、 代表處登記證
2、 首席代表和一般代表(如有)的代表證
3、 代表處的印章(公章、首席代表私章、財務章)
4、 銀行開戶許可證及其他銀行文件

八、 後續維護服務

所有於深圳成立的外國(地區)公司代表處,必須根據中國的會計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並且需要聘請中國的執業會計對其年度財務報表進行設計及出具審計報告。同時,根據稅務法律法規,自登記成立的當月起(次月申報),每個月要進行各項稅務的申報。我們可以爲客戶提供定期的會計記帳、稅務申報、工資計算及代發、銀行賬戶操作及年度所得稅匯算清繳等合規維護服務。外國(地區)公司深圳代表處的合規維護事宜,歡迎客戶隨時與本所之專業會計師查詢。

九、 中國籍工作人員聘用服務

根據中國相關法律規定,代表處不能直接聘用中國籍工作人員,而是要委託當地的外事服務單位辦理中國工作人員的聘用手續。上述外事服務公司,與中國個人簽訂雇傭合約,負責管理職工個人的檔案並提供退休、保險、醫療等各種服務。外事服務公司將這些中國職工外派到代表處工作,由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和該外事服務公司簽訂一份服務合約。因此,從法律意義上講,代表處的中國雇員與代表處之間並無直接的雇傭關係,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關係,外事服務公司與中國雇員之間的關係才是雇傭關係。

本所持有有效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可為客戶之深圳代表處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如需我司提供上述服務,有關服務費用將另行報價。

十、 首席代表實名認證

根據深圳稅務局的規定,如果代表處的首席代表是外籍人士或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則該名首席代表必須持其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親自前往稅務局辦理實名認證。如首席代表未能完成實名認證,代表處將無法在稅務局辦理任何涉稅事項,甚至可能無法正常報稅。

由於外籍首席代表要求必須親自前往稅務局,本所建議貴司最好安排由本地的員工陪同該首席代表前往稅務局辦理實名認證。若貴司希望由本所的員工陪同首席代表前往稅務局,本所可以配合做出相應的安排。本所就上述服務收取的服務費為USD250。

附件1 – 外國(地區)公司駐深圳代表處設立費用明細表

序號 項目 金額

USD

1 深圳代表處設立服務費用(註1) 1,900
2 代表處設立政府行政費用及其他開支(預計)(註2) 400
3 雜費 80
4 代表處網銀申請服務費用(可選) 300
5 首席代表實名認證服務費用(可選) 250
6 投資方公司相關文件公證費用(可選) 另議
7 翻譯費用(如需要) 另議
合計 2,930

 

備註:
1、 如果因外國(地區)公司所從事之業務使得深圳代表處的設立需要另行申請許可或者牌照,本所可以代辦,費用另議。
2、 上表所列政府規費及其他開支為預估金額。政府規費及其他開支根據發票費實報實銷。
3、 上表第4至7項為可選服務。客戶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本所代辦。
4、 上表所列費用均為不含稅價,如需中國稅務發票,需附加7.5%之稅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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