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程序及費用

概覽

本駐在期限延期登記服務報價只適用於於北京登記的外國公司代表處,並假設該代表處之經營範圍不涉及需要特別牌照或許可(前置或後置審批)之業務。

本所代理一家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的費用為RMB12,000。本所之服務費用已經包含本報價第一節第1項所列之服務,本所之服務費不包含政府規費、快遞費及檔翻譯服務費用等。該等費用請參閱第一節及附表1。

辦理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客戶需要提供北京代表處外國總機構經公證認證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證書及印章等。具體資料請參閱本報價第三節。

一般情況下,完成一家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全部登記手續,需時約3至4個星期。前述變更登記所需時間,以客戶向啟源提供變更登記所需文件之日算起。具體時間請參閱本報價第四節。

如果客戶擬延期之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所經營之業務需要另行申請牌照或許可,則本所可能需要調整服務費用,而變更所需時間也會相應延長。詳情敬請向本所之專業顧問查詢。

 

一、 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服務費用

1、 延期服務費用

本所代理一家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之費用為RMB12,000。本所之收費具體包含下列服務項目:

(1) 編制全套延期登記文件
(2) 申請變更登記證書
(3) 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4) 辦理銀行基本戶登記資訊變更

如果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所從事的業務需要額外進行相關部門的前置或後置審批,有關費用將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報價。

2、 行政費用

上述服務收費不包含相關政府部門的行政收費。政府行政收費約為RMB500。

3、 翻譯費用

本節第1項所述服務費用不包含文件翻譯服務。如所客戶所提供的文件需要翻譯成中文,或者客戶需要本所提供申請文件的英文或日文譯本作為參考之用,本所可以提供翻譯服務,有關翻譯費用將另行報價。

4、 公證認證費用

本節第1項之服務費用不包含北京代表處投資方之外國公司設立證明檔的公證認證費用。啟源可以安排香港、新加坡、台灣、開曼群島、百慕達及其他一些國家及地區的公司或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之公證認證,具體費用,請向本所專業顧問垂詢。

上述各項費用加總,請參閱附表一“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費用明細表”。

 

二、 付款時間及辦法

本所要求全額收取服務費用後才開設辦理設立手續。本所接受現金、銀行轉帳、匯款及PAYPAL。如以PYAPAL支付,需額外支付5% 的手續費。啟源會於您確認設立訂單之時,開具關於設立及開戶的服務費用帳單並把帳單連同匯款銀行資料及付款指引電郵給您,以便您安排付款。

如果需要本公司開發中國大陸或者台灣之發票,則本事務所會額外收取根據當地稅法規定的增值稅或營業稅。

三、 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所需資料

辦理一家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登記手續需準備並提供以下資料:

(1) 外國總機構經公證認證的公司設立證明文件原件
(2) 代表處登記證書及代表證原件
(3) 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4) 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
(5) 北京代表處公司章
(6) 登記機關臨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備註:辦理銀行變更登記時需提供首席代表的身份證件原件給銀行核對,某些銀行可能還會要求首席代表親自到銀行辦理變更。具體要求以開戶行的規定為準。

 

四、 延期登記所需時間

一般情況下,完成一家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登記手續,需時約3至4個星期。具體請參閱下列進度表。

序號 項目 辦理時限

(工作日)

前期籌備
1 準備外國總機構公司設立證明檔並安排公證認證 客戶計劃
2 準備北京代表處的證件資料及印章 客戶計劃
3 準備其它資料、文件 客戶計劃
申請變更登記
4 申請變更設立證書及代表證 5-7
5 辦理稅務變更登記 3
6 辦理銀行基本戶登記資料變更 7-10
約3-4個星期

 

附件1 –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服務費用明細表

序號 項目 金額

RMB

1 外國公司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服務費用(註1) 12,000
2 公司設立政府行政費用及其他開支(註2) 500
3 雜費 500
4 投資方公司身份證明文件公證(如需要) 另議
5 文件翻譯費用(如需要) 另議
合計 13,000

備註:

1、   如果因外國公司所從事之業務使得北京代表處的設立需要另行申請許可或者牌照,本所可以代辦,費用另議。

2、   本附件所列政府規費及其他開支為預估金額。政府規費及其他開支根據發票費實報實銷。

3、   上表第4項為可選服務。客戶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託本所代辦。

4、   上表所列費用均為不含稅價,如需中國稅務發票,需附加5%之稅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