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臺灣與中國大陸之個人所得稅稅負比較
(2019/2020年度)
個人所得稅是一個國家(國家或地區,下同)對本國的公民和居民的個人所得以及就境外個人來源於本國的所得徵收的一種所得稅。
中國大陸,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將應稅所得分為九類,並實行不同的徵稅辦法。居民個人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四項勞動性所得稱為綜合所得,被納入綜合徵稅範圍,適用統一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稅率為3%至45%。對經營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採用分類徵稅方式,按照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臺灣實行綜合所得稅制,將個人應稅所得劃分為九類,包括營利所得、執行業務所得、薪資所得、利息所得、租賃所得及特許使用權利費所得及其他所得等。在計算應稅所得時,先合併所有各類所得,然後按綜合所得額減除規定扣除額後計算徵稅。綜合所得稅實行五級超額累進稅率,最低級距為新臺幣54萬元以下,稅率為5%;最高級距為新臺幣453萬元以上,稅率為40%。
香港實行分類綜合所得稅制,對個人所得的課稅涉及三個稅種:就受雇工作入息及退休金徵收的薪俸稅,就業務利潤徵收的利得稅,及就物業收入徵收的物業稅。香港居民可以選擇按其個人的各類所得分別計算應納稅額及繳納稅款,也可以選擇“個人入息課稅”,將其經營所得及(或)薪俸入息及(或)物業收入之各項所得及虧損加在一起報稅。薪俸稅可以選擇適用15%的標準稅率或2%- 17%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利得稅(獨資經營者)和物業稅均適用15%的標準稅率。
值得一提的是,就個人取得的股息紅利,中國大陸和臺灣需根據該個人的稅務居民身份及來源地等要素來判定在當地是否有納稅義務,而由於香港沒有資本所得稅,所以並沒有對個人來源於任何地區的股息紅利徵收所得稅。
鑒於各個地方獨特的免稅及扣除政策,建議納稅人可以因應該等政策,對其所得稅方式進行針對性的安排和籌畫,從而可以充分享受到當地的免稅及各項優惠政策。
本文僅針對中國大陸、香港及臺灣的個人因任職、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薪俸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作簡要介紹,並就中港臺三地之間的個人薪資稅負作簡單的分析比較,以供啟源的客戶參閱。
第一節 簡要介紹 |
個人因任職、受雇取得的收入,在香港應申報繳納薪俸税,在中國大陸被列入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所得范籌,在台湾被稱為薪资所得需課繳个人所得税。
就課稅范圍來說,中港臺三地的稅法規定都差不多,凡是個人取得的薪資、補貼津貼、獎金、股權激勵等所有與該個人任職、受雇相關的工資性收入,均負有納稅義務,但在征稅原則、稅率、免稅及扣除額、申報方式等方面,三地之間的差別還是比較大的。本所整理列示如下:
表1:中港臺薪資所得之個人所得稅對比
項目 | 香港 | 臺灣 | 中國大陸 |
徵稅原則 | 屬地原則 | 屬地原則 | 屬人原則 |
稅法 | 稅務條例 | 所得稅法
(第二章 綜合所得稅法) |
個人所得稅法 |
稅務年度 | 4月1日 到次年的
3月31日 |
1月1日 到12月31日 | 1月1日 到12月31日 |
申報方式 | 年度自行申報 | 年度自行申報,但月薪資超過新臺幣84,501元時應由雇主按月預扣預繳 | 雇主按月預扣預繳
自行辦理年度匯算清繳 |
申報時間 | 報稅表發出日期起的 1個月內 | 1月1日 至5月31日 | 每月15日 前按月預扣預繳
3月1日 至6月30日 年度匯算清繳 |
稅率 | 15%的標準稅率或
2%- 17%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
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稅率為5%至40% |
7級超額累進稅率,3%至45% |
基本免稅額 | 單身:132,000港元
已婚:264,000港元 |
一般免稅額:
新臺幣8.8萬元 滿70歲:新臺幣13.2萬元 標準扣除額 單身:新臺幣12萬元 已婚:新臺幣24萬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 新臺幣20萬元 |
人民幣6萬元
夫妻不能合併申報 |
專項扣除 | 強積金 | 勞健保 | 社保、住房公積金 |
其他扣除 | 贍養長者、照宿長者
單親、子女 供養兄弟姐妹 傷殘人士 進修開 支、貸款利息 自愿醫保計劃合資格保費、慈善捐款等 |
幼兒學前
身心障礙 儲蓄投資 長者照顧 教育學費 財產交易損失 |
贍養老人
子女教育 房貸利息 租房支出 繼續教育 大病醫療 |
稅務寬減政策 | 2019/20年度,寬減100%,但每宗個案不超過港幣20,000元 | 無 | 無 |
一、 香港居民
香港的稅制是按地域來源徵稅,凡因任何職位、受雇工作或退休金並於香港產生或得自香港而獲得的入息,不論是否已在其他稅收管轄區繳稅,均須課繳薪俸稅。
1、 課稅範圍
香港的薪俸稅類似於中國大陸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薪金所得稅目,或類似於臺灣個人所得稅中的薪資所得稅目,其應稅範圍包括:
2、 納稅年度
香港薪俸稅的納稅年度是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的3月31日,納稅義務人應就此期間的全部應稅所得向稅務局申報。
3、 申報時間和申報方式
與以往的做法不同,香港稅務局於2020年4月1日發出了2019/20課稅年度的物業稅報稅表及雇主報稅表,而該課稅年度的利得稅報稅表及個別人士報稅表將會於2020年5月4日及2020年6月1日分別發出。
根據規定,納稅人收到報稅表後,應於稅務局發出報稅表後的一個月內或在有關報稅表所指明的任何其他時間內填妥及交回稅務局。否則,可能會導致納稅人逾期申報而被罰款。
應納稅額一般可以分兩期繳納,分別在下一年的1月和4月左右,第一期是應繳稅款的75%,第二期是剩餘的25%。繳稅方式有郵寄付款、親臨付款、使用電話、互聯網或銀行自動櫃員機付款等多種方式。
4、 稅款計算的方式
納稅人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計算應課稅入息額:
選擇此方式時,納稅人應分別就其獲自任何職位、受雇工作入息及退休金課繳薪俸稅,就業務利潤課繳利得稅,及就物業收入課繳物業稅。薪俸稅可以選擇適用15%的標準稅率或2%- 17%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利得稅和物業稅均適用15%的標準稅率。
東主、股東或業主如符合申請條件,均可選擇以個人入息課稅方式評稅。在評稅時會一併計算其應繳付薪俸稅、利得稅和物業稅的入息,然後從該總額作出適當扣除;如有任何餘額,則會以薪俸稅所使用的稅率徵稅;這樣可能會減少應繳的稅款總額。
如納稅人只收取應課薪俸稅入息,則無須考慮個人入息課稅。
5、 稅率
薪俸稅以應課稅入息實額為計稅依據,薪俸稅可以選擇適用15%的標準稅率或2%- 17%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應課稅入息實額 = 入息 – 扣除總額 – 免稅總額
應繳稅款是應課稅入息實額按累進稅率計算;或以入息淨額(未有扣除免稅額)按標準稅率15%計算,兩者取較低的稅款額徵收。
納稅人可以採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算薪俸稅,但按超額累進稅率徵收的薪俸稅,不得超過以扣除免稅額前的總所得乘以標準稅率計算出來的稅額。以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得出的應交稅額沒有超過應稅所得15%的,按照累進稅率計算的結果交稅;如果計算得出的應交稅額超過應稅所得15%的,按照應稅所得的15%交稅。
但每年入息臨近稅務局指定水準的人士須按標準稅率繳稅。具體入息標準可以參閱香港須按標準稅率繳稅的入息水準。https://www.gov.hk/sc/residents/taxes/taxfiling/taxrates/salariesrates.htm#sr
表1-1:香港薪俸稅五級累進稅率 (課稅年度2018/2019起適用)
級距 | 應課稅入息實額 (港元) | 稅率 | 應繳稅款 (港元) |
1 | 首50,000 | 2% | 1,000 |
2 | 次50,000 | 6% | 3,000 |
100,000 | 4,000 | ||
3 | 次50,000 | 10% | 5,000 |
150,000 | 9,000 | ||
4 | 次50,000 | 14% | 7,000 |
200,000 | 16,000 | ||
5 | 餘額 | 17% |
6、 免稅額
香港稅法沒有規定個人所得稅起征點,而是制定了免稅條件和免稅額。每名繳納薪俸稅或已申請個人入息課稅的納稅人,均可享有基本免稅額。同時,亦可根據稅法規定申索其他免稅額,以減少應課稅的入息總額。
表1-2:免稅額 (課稅年度2018/2019起適用)
免稅項目 | 金額(港元) |
基本免稅額 | 132,000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64,000 |
子女免稅額 | |
第1至第9名子女(每名) | 120,000 |
在每名子女出生的課稅年度,可獲額外增加的子女免稅額 | 120,000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免稅額(每名計算) | |
年滿55歲但未滿60歲 | 25,000 |
年滿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畫申索津貼 | 50,000 |
供養父母及供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額外免稅額(連續同住) | |
年滿55歲但未滿60歲 | 25,000 |
年滿60歲或以上;或有資格根據政府傷殘津貼計畫申索津貼 | 50,000 |
供養兄弟姐妹免稅額(每名計算) | 37,500 |
單親免稅額 | 132,000 |
傷殘受養人免稅額(每名計算) | 75,000 |
傷殘人士免稅額 | 75,000 |
7、 稅項扣除
在計算薪俸稅或個人入息課稅時,除各類免稅額外,納稅人還可以申索其他的稅項扣除。根據修訂後的有關法例,自2019年4月1日 開始後的課稅年度(即2019/20及其後的課稅年度)起,納稅人為自已或指明親屬購買合資格自願醫保計畫下認可產品而繳付的保費,納稅人繳付合資格年金保費及作出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可在薪俸稅和個人入息課稅下獲得稅務扣除,兩項稅務扣除的最高上限分別為港幣8,000元及60,000元。
表1-3:計算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時可扣除的項目(課稅年度2019/2020起適用)
扣除項目 | 最高金額(港元) |
個人進修開支 | 100,000 |
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支付給安老院,按每名計算) | 100,000 |
居所貸款利息 | 100,000 |
向認可退休計畫支付的強制性供款 | 18,000 |
根據自願醫保計畫保單所繳付的合資格保費 | 8,000 |
合資格年金保費及可扣稅強積金自願性供款 | 60,000 |
認可慈善捐款 [ (入息 – 可扣除支出 – 折舊免稅額) x 百分率 ] | 35% |
8、 稅務寬減政策
通常情況下,香港政府於每年年初發表財政預算案都會推出減稅措施,包括針對所得稅、薪俸稅及個人入息課稅的寬減政策。根據早前發佈的2020/21年財政預算案,針對2019/20課稅年度的薪俸稅、所得稅及個人入息課稅,將實行寬減100%但每宗個案不超過港幣20,000元的稅款優惠政策。
二、 臺灣居民
臺灣個人所得稅採取屬地原則,只對來源於臺灣地區的所得徵稅。凡是取得臺灣地區來源所得之個人,應就其臺灣地區之來源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臺灣境內居住者於辦理結算申報時,應將其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所得合併申報。非臺灣地區境內居住之個人,而有臺灣地區來源所得者,除另有規定外,其應納稅額,分別就源扣繳。
臺灣綜合所得稅是以家庭為單位,採用綜合所得結算申報制。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和申報受扶養的親屬,全年所取得以上各類所得的合計,就是綜合所得總額。綜合所得包括:
1、 納稅年度
臺灣個人綜合所得稅的納稅年度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義務人應就此期間的全部應稅所得向稅務局申報。
2、 申報時間
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為結算申報期間(受新冠病毒疫情影響,2019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間特別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在這段期間可利用國稅局提供之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人工填寫或利用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辦理網路申報,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納稅義務人亦可利用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辦理繳稅或回復確認。
3、 申報方式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方式有網路申報、二維條碼及人工申報3種。為簡化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作業,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針對結算申報內容單純案件,主動提供稅額試算服務,納稅義務人收到稅額試算通知書等相關書表經核對無誤後,於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繳稅案件)或回復確認(退稅案件及不繳不退案件),即完成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4、 計算公式
綜合所得稅淨額=綜合所得總額-免稅額-標準/列舉扣除額
—特別扣除額-基本生活費
應納稅額=綜合所得稅淨額 × 稅率%-累進差額
應退稅額或應自行繳納稅額=應納稅額-全部預繳稅額及可扣抵稅額
5、 綜合所得稅稅率
表2-1:臺灣綜合所得稅稅率級距表(課稅年度2019年適用)
級距 | 綜合所得淨額(新臺幣元) | 稅率 | 累進差額(新臺幣元) |
1 | 0 – 540,000 | 5% | 0 |
2 | 540,001 – 1,210,000 | 12% | 37,800 |
3 | 1,210,001– 2,420,000 | 20% | 134,600 |
4 | 2,420,001 – 4,530,000 | 30% | 376,600 |
5 | 4,530,001以上 | 40% | 829,600 |
6、 免稅額
納稅義務人按規定減除其本人、配偶及合於規定扶養親屬之免稅額,如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免稅額增加50%。2019年度每人免稅額分別為新臺幣88,000元,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其扶養直系尊親屬年滿70歲者,免稅額為新臺幣132,000元。
7、 標準扣除額和列舉扣除額
扣除額包含一般扣除額及特別扣除額兩類。一般扣除額分為標準扣除額及列舉扣除額,該兩類扣除額不得同時使用,納稅人應擇一採用對自己較為有利的方式。
2019年度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新臺幣120,000元,夫妻合併申報者為新臺幣240,000元。
列舉扣除額包含有捐贈、人身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依政治獻金法對政黨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政治團體之捐贈、依政治獻金法對擬參選人之捐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候選人之競選經費等12項,並依所得稅法規定列舉扣除。
8、 特別扣除額
此前,特別扣除額包含薪資所得、財產交易損失、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為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2020年報稅還增加了長照扣除額,以每人定額新臺幣12萬元扣除。但若納稅人扣除長照免稅額後所適用的稅率為20%以上,或股利申報按28%計算時,不得使用長照扣除額。
此外,2020年所得稅務制度有所調整,自課稅年度2019年起實行薪資扣除雙軌制,薪資扣除額可以選擇定額扣除新臺幣20萬元,或者選擇用憑證核銷“薪資必要費用”。
薪資必要費用包含與職務上或工作上直接相關並為必要支出的職業專用服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上工具支出三種。
基於每項核銷費用上限為年度薪資收入的3%,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上限為新臺幣20萬元,當納稅人的年收入超過新臺幣222.23萬元時,即可選擇核銷薪資必要費用項目來扣除會比較有利。
9、 基本生活費
自課稅年度2019年起,基本生活費從新臺幣17.1萬元增加為新臺幣17.5萬元,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公式計算方法亦作出了改變,如果基本生活費比較公式計算的結果大於零,則該差額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的比較公式計算方法為: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
+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0、 免稅額及扣除額匯總說明
根據現行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標準,對於2019年的綜合所得稅申報,納稅人的年收入新臺幣40.8萬以下的單身族、年收入為新臺幣81.6萬的無子女夫妻,及收入在新臺幣123.2萬以下且有兩個未滿五歲的四口之家,以及年收入在新臺幣110萬元並育有2名大學以下子女的夫妻都免繳稅。
請參閱臺灣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覽表。
10、 免稅額及扣除額匯總說明—續
表2-2:臺灣綜合所得稅免稅額及扣除額一覽表(課稅年度2019年起適用)
分類 | 適用對象 | 扣除額 (新臺幣元) | |
名稅額 | |||
免稅額 | 一般 | 88,000 | |
年滿70歲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其扶養之直系親屬 | 132,000 | ||
一般扣除額 | |||
標準扣除額 | 單身 | 120,000 | |
夫妻合併 | 240,000 | ||
列舉扣除額 | 對合於規定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 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 |
對政府之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古跡維護之捐贈 | 核實認列無上限 | ||
政治獻金法規定之捐贈 | 每一申報戶最高不得超過所得總額20%,且總額不得超過20萬元 | ||
人身保險費 | 上限24,000元/人 | ||
全民健康保險 | 核實認列 | ||
醫藥費 | 核實認列 | ||
災害損失 | 核實認列 | ||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租金支出 | 應先扣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每戶30萬元/每戶12萬元,兩者擇一以高者申報 | ||
特別扣除額 | |||
特別扣除額 | 薪資特別扣除額/薪資必要費用 | 200,000元/人 | 每 項上限為薪資收入的3% |
財產交易損失 | 以不超過當年度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限。無可扣除或不足扣除者,得遞延三年扣除。 | ||
身心障礙扣除 | 200,000元/人 | ||
儲蓄投資扣除 | 上限270,000元/戶 | ||
教育學費扣除 | 25,000元/人 | ||
幼兒學前扣除 | 120,000元/人 | ||
長者照顧扣除 | 120,000元/人 |
三、 中國大陸居民
根據中國大陸(以下簡稱中國)的稅法規定,個人因任職、受雇在中國境內提供勞務取得的所得稱為工資薪金所得,包含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股權激勵、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屬於綜合所得之一。不論其支付地點是否在中國境內,均為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應依法申報及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規定,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時,適用7級超額累計稅率,按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實行按月預扣預繳方式,並根據取得所得的實際情況應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匯算清繳。
1、 納稅年度
自2019年1月1日起,中國個人所得稅首次跟香港及臺灣一樣實行按年度合併計算方式,納稅年度為每年的1月至12月31日 ,納稅義務人應就此期間的全部應稅所得向稅務局申報。
2、 申報方式及申報時間
但跟香港、臺灣不同的是,中國大陸的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實行按月預扣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
代扣代繳義務人即雇主每月支付雇員的工資薪金時預先計算及代扣其應交個人所得稅,在次月於指定申報期間內代納稅人向稅務局辦理申報及繳納。
按月預扣預繳的申報時間為每個月的1號至15日(如遇例假日則順延),在此期間,代扣代繳義務人應就上個月取得的工資薪金完成個人所得稅的申報及繳納。沒有代扣代繳義務人的納稅人可以親自去稅務局自行申報。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年度終了後,居民個人需要匯總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包含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在內的綜合所得計算本年度最終應納稅額,再減去本年度已預繳稅額,得出本年度應退或者應補稅額,向稅務機關申報並辦理退稅或補稅。
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為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自行辦理匯算清繳,也可以委託扣繳義務人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辦理匯算清繳。
3、 累計預扣法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等綜合所得時,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按月扣繳個人所得稅。納稅年度終了後應納稅所得額仍為負值時,由納稅人通過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稅款多退少補。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
=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預扣率 – 速算扣除數)
– 累計減免稅額 – 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
= 累計收入 – 累計免稅收入 – 累計減除費用 – 累計專項扣除
– 累計專項附加扣除 – 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4、 全年一次性獎金
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選擇以下兩種方式計算應納稅額:
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必須併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5、 股權激勵
居民個人取得股票期權、股票增值權、限制性股票、股權獎勵等股權激勵,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併入當年綜合所得,全額單獨適用綜合所得稅率表(表3-2)計算納稅。居民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兩次或以上股權激勵的,應當合併計算。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股權激勵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4、 減除費用及扣除額
對於中國居民個人,在計算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時,每一納稅年度可以減除費用人民幣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外籍個人符合居民個人條件的,可以選擇按上述標準享受扣除額,或按照規定享受住房補貼、語言訓練費、子女教育費等津補貼免稅優惠政策,但不得同時享受。過渡期結束後,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個人將只能跟中國居民個人一樣適用扣除額標準。
表3-1:中國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及扣除額(2019年度起適用)
分類 | 項目 | 扣除額(人民幣) | |
每月 | 每年 | ||
減除費用 | 基本減除費用 | 5,000元 | 60,000元 |
專項扣除 | 基本養老保險 | 限額內據實扣除 | 限額內據實扣除 |
基本醫療保險 | |||
失業保險 | |||
住房公積金 | |||
專項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支出 | 1,000元/個 | 12,000元/個 |
繼續教育支出 | |||
學歷繼續教育,或 | 400元 | 4,800元 | |
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 – | 3,600元 | |
大病醫療支出 | – | 超過醫保個人負擔
15,000元部份據實扣除, 扣除上限80,000元 |
|
住房貸款利息 | 1,000元 | 12,000元 | |
住房租金 | 800元
或1,100元 或1,500元 |
9,600元
或13,200元 或18,000元 |
|
贍養老人 | 1,000元或以下,
或2,000元 |
12,000元或以下,
或24,000元 |
|
其他扣除 | 企業年金 | 根據國家規定 | 根據國家規定 |
職業年金 | 法定 | 法定 | |
商業健康保險 | – | 2,400元 | |
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 | 根據國家規定 | 根據國家規定 |
有關專項附加扣除的更多詳細資料請參閱2019年個人所得稅之工資薪金所得申報指南(居民個人適用)。
5、 稅率
根據規定,納稅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適用3%-45%之7級超額累計稅率,按年度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實行按月預扣預繳方式
表3-2:工資薪金所得適用之個人所得稅率表 (2019年度起適用)
級數 | 應納稅所得額(人民幣)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人民幣) |
1 | 不超過36,000元的部分 | 3 | 0 |
2 | 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 | 10 | 2,520 |
3 | 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 | 20 | 16,920 |
4 | 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 | 25 | 31,920 |
5 | 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 | 30 | 52,920 |
6 | 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 | 35 | 85,920 |
7 | 超過960,000元的部分 | 45 | 181,920 |
表3-3: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2019年度起適用)
級數 | 應納稅所得額(人民幣)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人民幣) |
1 | 不超過3,000元的 | 3 | 0 |
2 | 超過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 | 10 | 210 |
3 | 超過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 | 20 | 1,410 |
4 | 超過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 25 | 2,660 |
5 |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 | 30 | 4,410 |
6 | 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 35 | 7,160 |
7 | 超過80,000元的部分 | 45 | 15,160 |
第二節 實例分析 |
本節以舉例的形式,針對在中港臺兩岸三地任職、受雇的納稅人,在取得同等貨幣價值之薪資時,就其在當地應課繳所得稅的數據進行計算和對比,對兩岸三地納稅人的稅負做比較分析。
如非另有說明,本節所舉的實例僅基於以下條件:
本節所列7個實例-中港臺之薪資所得/薪俸入息及應課繳所得稅數據匯總如下:
實例 | 薪資所得/入息 | 應納稅額 | ||||||
香港
(港幣) |
臺灣
(新臺幣) |
上海
(人民幣) |
香港
(港幣) |
臺灣
(新臺幣) |
上海
(人民幣) |
|||
單身 | 1 | 無受扶養親屬 | 195,000 | 780,000 | 175,500 | 0 | 18,600 | 5,250 |
2 | 需扶養親屬 | 0 | 2,750 | 2,850 | ||||
已婚
單薪 |
3 | 父/母未滿60周歲
子女1個 |
520,000 | 2,080,000 | 468,000 | 0 | 140,600 | 41,014.56 |
4 | 需扶養父母
子女2個 |
0 | 24,000 | 38,614.56 | ||||
5 | 需扶養父母
無需扶養配偶父母 子女2個 |
0 | 61,800 | 38,614.56 | ||||
已婚
雙薪 |
6 | 父/母未滿60周歲
子女1個 |
0 | 188,900 | 42,214.56 | |||
7 | 需扶養父母
子女2個 |
0 | 127,080 | 41,014.56 |
以前述港幣與人民幣及新臺幣之間的兌換匯率,將人民幣和新臺幣計價之薪資所得/入息和應納稅額換算成為港幣後,中港臺兩岸三地的稅負對比如下(各地最高稅額及稅負率以紅色數字標示):
實例 | 薪資所得/入息
(港幣) |
應納稅額 (港幣) | 稅負率 | |||||||
香港 | 臺灣 | 上海 | 香港 | 臺灣 | 上海 | |||||
單身 | 1 | 無受扶養親屬 | 195,000 | 0 | 4,650 | 5,833 | 0 | 2.38% | 2.99% | |
2 | 需扶養親屬 | 0 | 688 | 3,167 | 0 | 0.35% | 1.62% | |||
已婚
單薪 |
3 | 父/母未滿60周歲
子女1個 |
520,000 | 0 | 35,150 | 45,572 | 0 | 6.76% | 8.76% | |
4 | 需扶養父母
子女2個 |
0 | 6,000 | 42,905 | 0 | 1.15% | 8.25% | |||
5 | 需扶養父母
無需扶養配偶父母 子女2個 |
0 | 15,450 | 42,905 | 0 | 2.97% | 8.25% | |||
已婚
雙薪 |
6 | 父/母未滿60周歲
子女1個 |
0 | 47,225 | 46,905 | 0 | 9.08% | 9.02% | ||
7 | 需扶養父母
子女2個 |
0 | 31,770 | 45,572 | 0 | 6.11% | 8.76% |
從以上的計算結果可以看出,根據香港的稅務寬減措施,應交稅款在低于港幣2萬元時,香港居民無需繳稅。中港臺三地在取得同等價值的薪資收入,香港居民的所得稅稅負為最低。其主要原因在於香港的個人入息稅(個人所得稅)可以獲得更高的免稅額及更多的免稅及扣除項目。並且,香港稅務局並沒有設置過高和過於複雜的免稅條件,香港居民也因此更容易滿足免稅或扣除的要求,從而更為普遍及容易的享受到各項稅務優惠政策。
就臺灣和上海對比來說,上海居民的稅負較高,原因是中國大陸納稅人雖然已經按年度綜合計稅並享受專項附加扣除,但實質上還沒有以家庭為單位元進行申報方式,而且免稅及扣除的限制條件比較多。例如,夫妻不能合併申報,在配偶無收入時,納稅人無法獲得任何免稅額。就扶養/供養/贍養父母而言,中國大陸的供養/扶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亦沒有考慮扶養/供養/贍養老人的數量,不論納稅人應扶養/供養/贍養幾位老人,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的,可以扣除人民幣24,000元,如為非獨生子女的,所有納稅人(扶養/供養/贍養義務人)的扣除總和不得超過人民幣24,000元且每人最高不得超過人民幣12,000元。
臺灣稅法允許納稅人以家庭為單位申報及繳納個人所得稅,在家庭收入較低且需扶養多位父母及數個子女的情況下,該種申報方式有明顯的優勢。但是,相對香港來說,臺灣所得稅法對免稅及扣除項目的限制條件也比較多且要求較為複,例如排富條款。此外,就實例6和7的計算結果來看,在家庭收入較高且夫妻都有薪資收入的情況下,夫妻分開計稅再合併申報的稅負明顯低於合併計稅的方式,採取分開計稅方式更為有利。這是因為合併計稅時得出的綜合所得淨額越高,對應之累進稅率就越高,從而應交稅額也會被拉高。
第一種情况:單身雇員
所得項目 | 香港A先生(港元) | 臺灣B先生(新臺幣) | 上海C先生(人民幣) |
月收入 | 15,000 | 60,000 | 13,500 |
年終獎金 | 15.000 | 60,000 | 13,500 |
年收入 | 195,000 | 780,000 | 175,500 |
支出項目 | 強制公積金 9,000元 | 勞保費12,096元 | 基本社保費17,010 |
健保費11,280元 | 住房公積金11,340 |
一、 無受扶養/供養/贍養親屬
【實例1】納稅人單身未婚,無兄弟姐妹,父親年滿54歲,母親年滿53歲。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入息 | 195,000 | |
免稅及扣除 | 單身人士免稅額 | 132,000 |
強制公積金 | 9,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141,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54,000 | |
首50,000元,稅率為2%,應繳稅額 | 1,000 | |
餘額4,000元,稅率為6%,應繳稅額 | 240 | |
應課薪俸稅合計 | 1,240 | |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 1,240 | |
應繳稅款 | 0 |
2. 臺灣居民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綜合所得總額 | 780,000 | |
免稅及扣除 | 一般免稅額(納稅人本人) | 88,000 |
標準扣除額(單身) | 120,000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0,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408,000 |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372,000 | |
稅率 | 5% | |
應納所得稅額 | 18,600 |
說明:臺灣居民納稅人未滿60周歲之父母不可申報扶養,其與父母應分別自行單獨報稅。列舉扣除額之勞保費及健保費兩項合計低於標準扣除額,所以選擇對納稅人有利之標準扣除額。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父母均年滿60周歲,不能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
全年薪資所得 | 162,000 | |
扣除額 | 減除費用 | 60,000 |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 17,010 | |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 11,340 | |
專項扣除附加: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 ||
扣除額合計 | 88,350 | |
應納稅所得額 | 73,650 | |
稅率 | 10% | |
速算扣除數 | 2,520 | |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4,845 |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獎金收入 | 13,500 |
應納稅所得額 | 13,500 |
稅率 | 3% |
速算扣除數 | 0 |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405 |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 4,845 |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405 |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 5,250 |
二、 需扶養/供養/贍養親屬
【實例2】納稅人單身未婚,無兄弟姐妹,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60歲,母親年滿58歲無謀生能力。
納稅人父母年齡均已滿足了免稅額之條件,且跟父母同住,除了可以獲得供養父母之免稅額,還可以獲得額外免稅額。免稅及扣除總額超過了全年入息,納稅人無需繳稅。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入息 | 195,000 | |
免稅及扣除 | 單身人士免稅額 | 132,000 |
供養55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 25,000 | |
供養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 50,000 | |
供養同住之55周歲以上母親額外免稅額 | 25,000 | |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母親額外免稅額 | 50,000 | |
強制公積金 | 9,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291,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0 |
納稅人年滿60周歲之父親及未滿60周歲無謀生能力之母親可以申報扶養,與納稅人合併報稅。父母的年齡均未滿70周歲,全部3人適用新臺幣88,000元/人之一般免稅額標準。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綜合所得總額 | 780,000 | |
免稅及扣除 | 一般免稅額(88,000元 X 3人) | 264,000 |
標準扣除額(單身) | 120,000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0,000 | |
基本生活費差額
175,000*3人-(264,000+120,000) |
141,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725,000 |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55,000 | |
適用稅率5%,應納所得稅額 | 2,750 |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父母之一已經年滿60周歲,可以申請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全年人民幣24,000元。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
全年薪資所得 | 162,000 | |
扣除額 | 減除費用 | 60,000 |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 17,010 | |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 11,340 | |
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 24,000 | |
扣除額合計 | 112,350 | |
應納稅所得額 | 49,650 | |
稅率 | 10% | |
速算扣除數 | 2,520 | |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2,445 |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獎金收入 | 13,500 |
應納稅所得額 | 13,500 |
稅率 | 3% |
速算扣除數 | 0 |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405 |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 2,445 |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405 |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 2,850 |
第二種情況:已婚單薪家庭
所得項目 | 香港A先生(港元) | 臺灣B先生(新臺幣) | 上海C先生(人民幣) |
月收入 | 40,000 | 160,000 | 36,000 |
年終獎金 | 40,000 | 160,000 | 36,000 |
薪資年收入 | 520,000 | 2,080,000 | 468,000 |
支出項目 | 強制公積金 18,000元 | 勞健保 12,096元 | 基本社會保險31,039.20 |
健保費 29,652元 | 住房公積金20,688 |
一、 父/母未滿60歲且有謀生能力
【實例3】納稅人已婚,配偶無工作,本人和配偶均為獨生子女。育有一個孩子年滿3周歲。納稅人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62歲,母親年滿58歲。配偶之父親60歲,母親年滿55歲。
(1) 納稅人配偶無工作無入息,適用已婚人士免稅額。
(2) 納稅人父母及配偶父母年齡達到了免稅條件。跟父母同住,除了可以獲得供養父母之免稅額,還可以獲得額外免稅額。
(3) 免稅及扣除總額超過了全年入息,納稅人無需繳稅。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入息 | 520,000 | |
免稅及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64,000 |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同住之55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 50,000 | |
供養配偶之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 50,000 | |
供養配偶之55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 25,000 | |
供養一名子女免稅額 | 120,000 | |
強制公積金 | 18,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627,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0 | |
應課薪俸稅 | 0 |
(1) 納稅人及配偶之未滿60周歲母親不可申報扶養,其與父母、配偶父母均應分別自行單獨報稅。
(2) 稅人夫妻兩人及孩子共計三人,適用一般免稅額標準新臺幣88,000元/人。
(4) 列舉扣除額之勞保費及健保費兩項合計低於標準扣除額,所以選擇對納稅人有利之標準扣除額。
(5) 納稅人其中一名子女未滿5歲,可以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新臺幣120,000元。但納稅人適用幼兒學前免稅額後所適用的稅率為20%,故不得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應退回並調整應納稅所得淨額。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綜合所得總額 | 2,080,000 | |
免稅及扣除 | 一般免稅額(88,000元 X 3人) | 264,000 |
標準扣除額(夫妻) | 240,000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0,000 | |
幼兒學前扣除 | 120,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824,000 |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1,256,000 | |
對應稅率為20%,則幼兒學前扣除不可用 | 120,000 | |
最終綜合所得稅淨額 | 1,376,000 | |
稅率 | 20% | |
累進差額 | 134,600 | |
應納所得稅額 | 140,600 |
納稅人為獨生子女,父母之一已經年滿60周歲,雖然配偶父親也已經年滿60周歲,但是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跟贍養老人數量無關,獨生子女最高只能申請全年人民幣24,000元之扣除額。
納稅人子女一名年滿3周歲達到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可以申請每名子女全年人民幣12,000元之扣除額。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
全年薪資所得 | 432,000 | |
扣除額 | 減除費用 | 60,000 |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 31,039.20 | |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 20,688 | |
專項附加扣除: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 24,000 | |
子女教育支出(1名) | 12,000 | |
扣除額合計 | 147,727.20 | |
應納稅所得額 | 284,272.80 | |
稅率 | 20% | |
速算扣除數 | 16,920 | |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39,934.56 |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獎金收入 | 36,000 |
應納稅所得額 | 36,000 |
稅率 | 3% |
速算扣除數 | 0 |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1,080 |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 39,934.56 |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1,080 |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 41,014.56 |
二、 需扶養/供養/贍養父母(需扶養/供養/贍養父配偶之父母)
【實例4】納稅人已婚,配偶無工作,夫妻二人均為獨生子女。育有兩個孩子分別為9歲和4歲。納稅人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70歲,母親年滿65歲。配偶之父母年滿70周歲。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入息 | 520,000 | |
免稅及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64,000 |
供養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母額外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配偶之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子女免稅額(2名) | 240,000 | |
強制公積金 | 18,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822,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0 |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綜合所得總額 | 2,080,000 | |
免稅及扣除 | 一般免稅額(88,000元X5人+132,000X3人) | 836,000 |
標準扣除額(夫妻) | 240,000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0,000 | |
幼兒學前扣除 | 120,000 |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204,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1,600,000 |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480,000 | |
稅率 | 5% | |
應納所得稅額 | 24,000 |
(1) 納稅人夫妻2人、子女2名及已退休之父母4人共計8人,其中5人適用一般免稅額標準新臺幣88,000元/人,其餘3人年滿70周歲可適用新臺幣132,000元之長者免稅額標準。
(2) 納稅人其中一名子女未滿5歲,可以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新臺幣120,000元。
(3) 基本生活費比較公式計算差額新臺幣204,000元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
+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75,000X8-(836,000+240,000+120,000)=1,400,000-1,196,000=204,000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
全年薪資所得 | 432,000 | |
扣除額 | 減除費用 | 60,000 |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 31,039.20 | |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 20,688 | |
專項扣除附加: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 24,000 | |
子女教育支出(2名) | 24,000 | |
扣除額合計 | 159,727.20 | |
應納稅所得額 | 272,272.80 | |
稅率 | 20% | |
速算扣除數 | 16,920 | |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37,534.56 |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獎金收入 | 36,000 |
應納稅所得額 | 36,000 |
稅率 | 3% |
速算扣除數 | 0 |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1,080 |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 37,534.56 |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1,080 |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 38,614.56 |
三、 需扶養/供養/贍養父父母(不扶養/供養/贍養父配偶之父母)
【實例5】納稅人已婚,無兄弟姐妹,配偶無工作。育有兩個孩子分別為15歲和10歲。納稅人不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70歲,母親年滿65歲。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入息 | 520,000 | |
免稅及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64,000 |
供養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子女免稅額(2名) | 240,000 | |
強制公積金 | 18,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622,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0 |
基本生活費比較公式計算差額新臺幣238,000元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
+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75,000X6-(572,000+240,000)=1,050,000-812,000=238,000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綜合所得總額 | 2,080,000 | |
免稅及扣除 | 一般免稅額(88,000元X5人+132,00) | 572,000 |
標準扣除額(夫妻) | 240,000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0,000 |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238,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1250,000 |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830,000 | |
稅率 | 12% | |
累計差額 | 37,800 | |
應納所得稅額 | 61,800 |
本例跟【實例4】之納稅義務計算過程一致,應繳稅額請參閱【實例4】。
第三種情況:已婚雙薪家庭
所得項目 | 香港A先生(港元) | 臺灣B先生(新臺幣) | 上海C先生(人民幣) |
月收入 | 40,000 | 160,000 | 36,000 |
年終獎金 | 40,000 | 160,000 | 36,000 |
薪資年收入 | 520,000 | 2,080,000 | 468,000 |
支出項目 | 強制公積金 18,000元 | 勞健保 12,096元 | 基本社會保險31,039.20 |
健保費 29,652元 | 住房公積金20,688 |
一、 父/母未滿60歲且有謀生能力
【實例6】納稅人已婚,夫妻二人 薪資相同,且均為獨生子女。育有一個孩子年滿3周歲。納稅人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62歲,母親年滿58歲。配偶之父親60歲,母親年滿55歲。
納稅人夫妻二人可以選擇分別單獨申報,也可以選擇合併申報,香港稅務局會自動幫納稅人進行核算,二者結果對比,以應課稅額較低者為准。
(1)如夫妻合併申報,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夫妻入息合計 | 1,040,000 | |
免稅及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64,000 |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同住之55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 50,000 | |
供養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 50,000 | |
供養55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 25,000 | |
供養一名子女免稅額 | 120,000 | |
強制公積金 | 36,000 | |
免稅及扣除額合計 | 645,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395,000 | |
首200,000元,應繳稅額 | 16,000 | |
餘額195,000,稅率17%,應繳稅額 | 33,150 | |
應課薪俸稅合計 | 49,150 | |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 20,000 | |
應繳稅款 | 29,150 |
(2)如夫妻分開申報,先生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先生入息 | 520,000 | |
免稅及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稅額(單獨申報) | 132,000 |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同住之55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 50,000 | |
供養配偶之55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 25,000 | |
強制公積金 | 18,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325,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195,000 | |
首150,000元,應繳稅額 | 9,000 | |
餘額45,000,稅率14%,應繳稅額 | 6,300 | |
應課薪俸稅合計 | 15,300 | |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 15,300 | |
應繳稅款 | 0 |
(3)如夫妻分開申報,太太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太太入息 | 520,000 | |
免稅及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稅額(單獨申報) | 132,000 |
供養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 50,000 | |
供養一名子女免稅額 | 120,000 | |
強制公積金 | 18,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320,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200,000 | |
應課薪俸稅 | 16,000 | |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 16,000 | |
應繳稅款 | 0 |
在上述情況,不論夫妻分開抑或合併申報,均無須繳納薪俸稅。但就享受稅收減免優惠之前,夫妻分開申報和夫妻合併申報進行對比,分開申報之應課薪俸稅港幣31,300(15,300+16,000)低於夫妻合併之應課薪俸稅港幣49,150元,最終應課薪俸稅應取其較低者。
納稅人夫妻二人可以選擇分開單獨計稅再綜合申報,也可以選擇合併計稅並綜合申報,臺灣稅務局會自動幫納稅人進行核算,以計算結果對比,以應課稅額較低者為准。
納稅人及配偶之未滿60周歲母親不可申報扶養,其與父母、配偶父母均應分別自行單獨報稅。納稅人夫妻兩人及孩子共計三人,適用新臺幣88,000元/人之一般免稅額標準。
(1) 夫妻合併計稅申報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綜合所得總額 | 4,160,000 | |
免稅及扣除 | 一般免稅額(88,000元 X 3人) | 264,000 |
標準扣除額(夫妻) | 240,000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400,000 | |
幼兒學前扣除 | 120,000 |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21,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1,045,000 |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3,115,000 | |
對應稅率為30%,則幼兒學前扣除不可用 | 120,000 | |
最終綜合所得稅淨額 | 3,235,000 | |
稅率 | 30% | |
累進差額 | 376,600 | |
應納所得稅額 | 593,900 |
基本生活費比較公式計算差額新臺幣21,000元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
+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75,000X3-(264,000+240,000)=525,000-504,000=21,000
稅人適用幼兒學前免稅額後所適用的稅率為30%,故不得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應退回並調整應納稅所得淨額。
(2) 夫妻分開計稅申報,先生應課所得稅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先生綜合所得額 | 4,160,000 | |
免稅及扣除 | 一般免稅額 | 88,000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0,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208,000 |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1,792,000 | |
稅率 | 20% | |
累進差額 | 134,600 | |
應納所得稅額 | 223,800 |
(3) 夫妻分開計稅申報,太太應課所得稅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全部綜合所得凈額 | 3,235,000 |
減去:先生綜合所得凈額 | 1,792,000 |
太太綜合所得稅淨額 | 1,443,000 |
稅率 | 20% |
累進差額 | 134,600 |
應納所得稅額 | 154,000 |
(4) 如夫妻分開申報,應課所得稅總額為新臺幣223,800+154,00=377,800元。
夫妻分開計稅和夫妻合併計稅進行對比,分開計稅之應課所得稅新臺幣377,800元低於夫妻合併之應課所得稅新臺幣593,900元,最終應課所得稅取其較低者,為新臺幣377,800元。夫妻二人平均每人應課所得稅為為新臺幣188,900元。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不以家庭為單位,由取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別申報。納稅人夫妻二人均為獨生子女,其各自的父親都已經年滿60周歲,所以兩人都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全年人民幣24,000元。
納稅人可以為年滿3周歲子女申請人民幣12,000元之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由夫妻一方全額扣除或分別扣除50%。本例以納稅人各自扣除50%即人民幣6,000元計算。
(1)工資薪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
全年薪資所得 | 432,000 | |
扣除額 | 減除費用 | 60,000 |
專項扣除:社保保險費(個人部分) | 31,039.20 | |
專項扣除: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 20,688 | |
專項扣除附加:贍養老人(獨生子女) | 24,000 | |
子女教育支出(1名) | 6,000 | |
扣除額合計 | 141,727.20 | |
應納稅所得額 | 290,272.80 | |
稅率 | 20% | |
速算扣除數 | 16,920 | |
工資薪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41,134.56 |
(2)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所得稅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獎金收入 | 36,000 |
應納稅所得額 | 36,000 |
稅率 | 3% |
速算扣除數 | 0 |
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1,080 |
(3)全年納稅義務(工資薪金及全年一次性獎金)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 41,134.56 |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1,080 |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 42,214.56 |
二、 需扶養/供養/贍養父母
【實例7】納稅人已婚,夫妻二人薪資相同,且均為獨生子女。育有兩名子女分別為4歲和9歲。納稅人與父母同住,父親年滿70歲,母親年滿65歲。配偶年滿70周歲的父母。
(1)如夫妻合併申報,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夫妻入息合計 | 1,040,000 | |
免稅及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264,000 |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母額外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60周歲以上父母免稅額 | 100,000 | |
供養兩名子女免稅額 | 240,000 | |
強制公積金 | 36,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840,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200,000 | |
應課薪俸稅合計 | 16,000 | |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 16,000 | |
應繳稅款 | 0 |
(2)如夫妻分開申報,先生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先生入息 | 520,000 | |
免稅及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132,000 |
供養60周歲以上父親免稅額 | 50,000 | |
供養子女免稅額(2名) | 240,000 | |
強制公積金 | 18,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440,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80,000 | |
應課薪俸稅合計 | 2,800 | |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 2,800 | |
應繳稅款 | 0 |
(3)如夫妻分開申報,太太應課薪俸稅詳情
項目 | 金額(港幣) | |
太太入息 | 520,000 | |
免稅及扣除 | 已婚人士免稅額 | 132,000 |
供養60周歲以上母親免稅額 | 50,000 | |
供養同住之60周歲以上父母親免稅額 | 200,000 | |
強制公積金 | 18,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400,000 | |
應課稅入息實額 | 120,000 | |
首100,000元,應繳稅額 | 4,000 | |
餘額20,000,稅率17%,應繳稅額 | 2,000 | |
應課薪俸稅 | 6,000 | |
減:100%稅款寬減(上限$20,000元) | 6,000 | |
應繳稅款 | 0 |
在上述情況,不論夫妻分開抑或合併申報,均無須繳納薪俸稅。但就享受稅收減免優惠之前,如夫妻分開申報,應課薪俸稅總額為港幣2,800+6,000=8,800元。夫妻分開申報和夫妻合併申報進行對比:分開申報之應課薪俸稅港幣8,800元低於夫妻合併之應課薪俸稅港幣16,000元,最終應課薪俸稅取其較低者。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計算不以家庭為單位,由取得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分別申報。納稅人夫妻二人均為獨生子女,他們各自的父親都已經年滿60周歲,所以兩人都可以申請獨生子女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額全年人民幣24,000元。
納稅人子女兩名年滿3周歲達到子女教育專項附加扣除標準,可以申請每名子女全年人民幣12,000元之扣除額。可以夫妻一方全額扣除,也可以分別扣除50%。本例以納稅人各自扣除50%即人民幣12,000元計算。
夫妻二人分別申報的計算過程同【實例3】相同,結果如下:
項目 | 金額(人民幣) |
工資薪金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 | 39,934.56 |
全年一次性獎金應納個人所得稅 | 1,080 |
全年應納個人所得稅合計 | 41,014.56 |
納稅人夫妻二人可以選擇分開單獨計稅再綜合申報,也可以選擇合併計稅並綜合申報,臺灣稅務局會自動幫納稅人進行核算,以計算結果對比,以應課稅額較低者為准。
納稅人夫妻2人、子女2名及父母4人共計8人,其中5人適用一般免稅額標準新臺幣88,000元/人,其餘3人年滿70周歲可適用新臺幣132,000元之長者免稅額標準。
(1) 夫妻合併計稅申報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綜合所得總額 | 4,160,000 | |
免稅及扣除 | 一般免稅額(88,000元 X 5人+132,000 X3) | 836,000 |
標準扣除額(夫妻) | 240,000 |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400,000 | |
幼兒學前扣除 | 120,000 | |
基本生活費差額 | 324,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1,920,000 |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2,240,000 | |
對應稅率為20%,則幼兒學前扣除不可用 | 120,000 | |
最終綜合所得稅淨額 | 2,360,000 | |
稅率 | 20% | |
累進差額 | 134,600 | |
應納所得稅額 | 337,400 |
基本生活費比較公式計算差額新臺幣324,000元可以從所得額中扣除:
基本生活費總額 – (免稅額+標準/列舉 + 幼兒學前扣除額+身心障礙扣除額
+儲蓄投資扣除額+教育學費扣除額)
=175,000X8-(836,000+240,000)=1,400,000-1,076,000=324,000元
稅人適用幼兒學前免稅額後所適用的稅率為30%,故不得使用幼兒學前扣除額,應退回並調整應納稅所得淨額。
(2) 夫妻分開計稅申報,先生應課所得稅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
先生綜合所得額 | 4,160,000 | |
免稅及扣除 | 一般免稅額 | 88,000 |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200,000 | |
免稅及扣除合計 | 208,000 | |
綜合所得稅淨額 | 1,792,000 | |
稅率 | 20% | |
累進差額 | 134,600 | |
應納所得稅額 | 223,800 |
(3) 夫妻分開計稅申報,太太應課所得稅
項目 | 金額(新臺幣) |
全部綜合所得凈額 | 2,360,000 |
減去:先生綜合所得凈額 | 1,792,000 |
太太綜合所得稅淨額 | 568,000 |
稅率 | 12% |
累進差額 | 37,800 |
應納所得稅額 | 30,360 |
(4) 如夫妻分開申報,應課所得稅總額為新臺幣223,800+30,360=254,160元。
夫妻分開計稅和夫妻合併計稅進行對比,分開計稅之應課所得稅新臺幣254,160元低於夫妻合併之應課所得稅新臺幣337,400元,最終應課所得稅取其較低者,為新臺幣254,160元。夫妻二人平均每人應課所得稅為為新臺幣127,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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