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非香港公司之指南

一、什麽是非香港公司/分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

根據香港《公司法例》第XI 部,所謂【非香港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 俗稱香港分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地區成立爲法人、同時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公司即屬非香港公司。

二、爲什麽要設立非香港公司/分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

香港本土公司成立方便、簡單、成本也便宜,爲何不設立香港子公司?這是因爲,香港分公司相對子公司(具備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團體)具有如下優勢:

首先,從稅收規劃方面考量,分公司在香港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其財務和責任由母公司規劃、承擔,對財稅規劃的要求比較低。

同時,從法律角度考量,有些特殊行業不易在香港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而分公司審批則相對便捷。譬如,海外銀行在香港本地申請銀行牌照比較難,但設立分行則容易得多。

此外,從成本方面來考量,分公司的財務報表是否需要審計取决於母公司所在地之法令稅制。如果總公司的登記地的法律沒有審計之要求(例如英屬維爾京群島BVI)。那麽分公司也無需聘請會計師審計其財務報表。因此,其運營成本得以相應降低。

三、哪種企業適用於設立非香港公司/分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

根據分公司之特性,一般說來,在香港設立分公司適用於:

分支機構創建初期較易虧損的企業。假設分公司經營初期出現虧損,通過合併財務,可以抵沖母公司之利潤,减輕母公司之稅收負擔。

於香港從事臨時商業往來之企業。假設企業在香港只有短期的、臨時的商業項目,較之設立子公司,分公司則有其登記、運作便捷之利。

若您有稅務規劃、欲在登記運作上求得便捷,以及降低企業成本之需求,於香港設立分公司不為子公司外的另外一個選擇。

四、非香港公司/分公司(Non-Hong Kong Company)之設立程序

在香港成立(非香港公司)分公司非常簡便,大致流程如下:

1、填寫及提交申報下列資料及表格
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的日期;公司在香港和成立地方的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公司在成立地方的辦事處地址;公司董事、秘書及在香港獲授權代表的資料

2、提交公司章程文件認證副本
公司組織的文書的認證副本;母公司登記證書或同等性質文件的認證副本;母公司最近期帳目的認證副本

3、獲發分公司登記證明書
公司註冊處收到登記申請後,會審閱該等文件是否符合香港的法律規定。如符合,則一般會於4個工作日簽發“非香港公司”(分公司)登記證明書。

4、申請商業登記證
公司被批准登記後,須向香港稅務局之商業登記處辦理商業登記(稅務登記)手續,並繳交當年的登記費用

五、後續維護

1、非香港公司須在香港設立營業地點後的一個月內申請登記,並向香港商業登記處申請商業登記。

2、授權代表(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分公司的授權代表,必須由香港居民或香港公司出任,如獲授權代表屬法人團體或商號,則必須是律師《專業會計師條例》(第50 章)第2 條所指的執業法人,或律師商號或職業會計師商號。本會計師師事務所可提供此服務。

3、利得稅(Profits Tax):分公司來源於香港的利潤(即於香港從事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利潤)須繳香港利得稅。

4、年度維護(Annual Maintenance):分公司之維護責任包括保存及定期更新帳目、填寫及提交報雇主申報表、填寫及提交所得稅申報表、更新商業登記證、呈交周年申報表。至於年度財務報表是否需要審計,則由母公司所在地之法治决定。

綜上所述,登記分公司程序簡單、等待登記時間較短,且對提高母公司之聲譽、完善公司之組織架構、實現財稅合併計算不無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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