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 C-Corp | LLC |
公司所得稅
繳稅主體 |
公司 | 公司申報後併入股東個人繳納個人所得稅 |
公司所得稅
(聯邦) |
2018年起稅率:21%
(以前35%) |
美國公民股東個人所得稅新稅率:
10%, 12%, 22%, 24%, 32%, 35%, 37% 國外公司股東:對於外國公司股東,預繳稅稅率為21% 國外非公司股東:對於外國非公司股東,預繳稅稅率為37% (註1) |
公司所得稅
(州) |
各州不等,請參考以下:
a特拉華州:8.7% b紐約州: 稅制較複雜 (若位於紐約州的五大區內,需額外徵收city income tax) |
同左 |
銷售稅
(州) |
1.批發業(wholesale, 中盤商):免
2.零售業(retail, 售個人)請參考以下: a特拉華州:免 b紐約州:8.875% c 加州:平均銷售稅為7.25% |
同左 |
特許經營稅 (州)
(Franchise tax) |
不是每個州都課徵
1.特拉華州:USD 175/每年 2.紐約州:依據紐約公司的年度總收入計算 |
同左 |
美國子公司
盈餘分配時 |
有雙重課稅:公司繳一次,分配給股東後作為分紅,分紅部分股東再繳一次。公司盈餘達到 25 萬,強制盈餘分配 (不用全分,只要分到低於 25 萬即可)
即公司稅 21% + 公司分紅時外國非公司股東個人稅 30%(註 2) |
無雙重課稅:公司只需申報盈虧資訊(file information)給政府,由股東繳個人稅,但是個稅中包含自雇稅(稅率15.3%)
即, 公司年淨利外國非公司股東個人稅 30% + 自雇稅 15.3% (註 3) |
優點 | 1.有限責任
2.公司永續存在,若公司消滅需完成註銷程序 3.股份可交易性,是較正規的法人組織 4.員工福利計畫的稅賦優惠 |
1.有限責任
2.若全部合夥人或一人股東破產或死亡,公司即消滅 (註 4) 3.無雙重課稅問題 |
缺點 | 1.有雙重課稅問題
2.因新稅法公司稅率由 35%降至 21%,若股東個人所得稅稅率高於 22%(美國人)或 30%(國外個人股東)以上,此類公司型態即有較大稅賦優勢 |
1.此公司型態較新穎,部份國家(ex 加拿大),不承認此類型公司為正式的法人組織
2.若未來公司在美國有上市櫃計畫,此類型公司需轉成公司組織形式 3.股東在美國境外時,境外股東報稅較繁瑣,且直接穿透課稅,對境外股東風險較大 |
註1:對於採曆年制(截止日期是12月31日)的公司,LLC的所得稅申報截止日是次年3月15日,但可以申請六個月延期,即可以延期到9月15日。LLC不申報或者晚申報都會有罰款,due date以每個合夥人每月195USD收取罰款。可以分四個每個季度預繳。
註 2: 我們為有外國股東的 C-Corp 公司申報所得稅分為三個步驟:
(1) 為公司或個人股東申請所得稅稅號 (公司 EIN;個人 ITIN);
(2) 申報 C 公司所得稅稅表,並繳納公司所得稅(自第二年起,需要每年按照上一年的盈利預繳公司所得稅);
(3) 為外國股東申報所得稅(如 C-Corp 公司有分紅),並繳納個人所得稅。
註 3: 我們為有外國股東的 LLC 公司 申報所得稅分為三個步驟:
(1) 為公司或個人股東申請所得稅稅號 (公司 EIN;個人 ITIN);
(2) 申報 LLC 公司所得稅稅表,並為外國股東預繳所得稅;
(3) 為外國股東申報所得稅(如 LLC 公司有盈利),即對預繳稅多退少補的過程。
註 4: LLC 註銷或解散,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公司可以自行在經營協議裡做說明。 LLC 辦理解散一般仍需通知州和聯邦。
註 5: 另依台灣稅法規定,海外的營利所得,視為台灣個人的海外所得計入最低稅賦繳稅,其稅率 20% (海外所得少於台幣 100 萬免計 入,整體免稅額台幣 670 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