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的不同
當外國投資者考慮在美國投資時,股份有限公司(Corporation)和有限責任公司(LLC)是最受歡迎的兩種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均都可以選擇永久存在。 公司的股東和有限責任公司的成員對於公司的債務,義務和負債不承擔個人責任。
但是,投資者需要根據自身需要來考慮兩種公司形式的特點,因為對某些投資者來說的優勢,可能對其他投資者卻不是優勢。
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結構較為集中。股份有限公司的經營管理由董事會決定,股東並不參與公司的日常運營。但是,股份有限公司一些重要決策如合併,必須由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另一方面,LLC具有靈活的管理結構。 LLC可以由成員自己管理,也可以由成員任命的經理管理。 任何成員亦可擔任LLC的經理。 對於由經理人管理的LLC而言,經理需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
股份有限公司可能面臨雙重徵稅。股份有限公司不僅自身要申報並繳納公司所得稅,股東也要對從公司收到的分紅進行繳稅。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選擇留存收益不分配,作為公司發展和運營金,留存收益最高可為250,000美元(個人服務類公司為150,000美元)。選擇此種方式,則股東不需要對這部分金額繳納所得稅,有效避免了雙重徵稅。但若公司留存超過250,000美元(個人服務類公司為150,000美元),不僅要對超出部分徵收所得稅,還需支付額外20%的懲罰性稅款。
為申報企業所得稅,只有一個成員的LLC默認為按照獨資個體進行報稅,多成員LLC(至少2個成員)被歸為合夥企業。 一般而言,無論哪種方式,LLC都預設為按照穿透實體(pass-through entity)來申報所得稅。
作為穿透實體,LLC需要提交所得稅稅表,但是不需要繳納所得稅;LLC的利潤或損失已經根據成員所持有的份額穿透延申給成員,成員需要將由公司穿透延申過來的收入或損失在自身的所得稅表中進行申報,不管收益是否分發給成員。若該LLC有利潤,即使並未分發給成員,成員仍需要就該LLC的利潤進行繳稅。若該LLC虧損,那麼成員將在申報自己的所得稅時享受部分抵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