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遺產稅

美國聯邦遺產稅

美國聯邦遺產稅可能適用於逝者死後的應稅遺產,而不僅僅是特定受益人獲得的份額。應繳稅遺產是總遺產減去可允許的扣除額。

 

總遺產包括逝者去世時擁有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所有財產(包括美國境外的不動產)的價值。總遺產還包括以下內容:

 

  • 應付給逝者,或如果逝者擁有該保單而支付給其繼承人的人壽保險收益。
  • 應付給逝者或逝者繼承人的某些年金的價值。
  • 逝者在去世前三年內轉讓的某些財產的價值。
  • 在逝者一生中進行的某些轉讓,這些轉讓未支付足夠的和全部的金錢或等值的價值交換。
  • 逝者擁有一般任命權的財產。
  • 尚存配偶的遺產權益(或法定遺產)。
  • 根據適用​​法律的規定,以逝者權益為上限的共有財產部分。

 

為確定應繳稅遺產,可允許的扣除額包括:

 

  • 從遺產中支付的喪葬費。
  • 逝者在去世時所欠的債務。
  • 婚姻扣除額(一般而言,指從逝者轉移給尚存配偶的財產的價值)。
  • 慈善扣除額(一般而言,指逝者的財產轉移到美國,任何州,州的政治部門,哥倫比亞特區,或合格的慈善機構,並且僅用於慈善的財產的價值)。
  • 州遺產稅扣除額(一般而言,指逝者去世後向任何州或哥倫比亞特區支付的遺產稅或繼承稅)。

 

遺產總額,加上任何調整後的應繳稅贈與,及特定的贈與的免稅額,若前述總額超過免稅額,則必須提交遺產稅申報表。免稅額通常等於申報要求。 2019年的免稅額為11,400,000美元。

 

遺產稅申報表和遺產稅額應在逝者去世之日起9個月內完成申報和支付。使用表格4768(延期申報和/或繳納美國遺產稅申報表)可以申請自動延長6個月的申報和繳稅時間。

 

根據第6651條例,未按時提交遺產稅稅表或支付稅款將被處以罰款,除非延遲由合理的理由造成。如果申報人可以證明是由於合理的原因造成未能按時提交遺產稅申報表,那麼將不會被處以罰款。該條例還規定了蓄意企圖逃稅相關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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