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遺產稅
美國聯邦遺產稅可能適用於逝者死後的應稅遺產,而不僅僅是特定受益人獲得的份額。應繳稅遺產是總遺產減去可允許的扣除額。
總遺產包括逝者去世時擁有部分或全部所有權的所有財產(包括美國境外的不動產)的價值。總遺產還包括以下內容:
為確定應繳稅遺產,可允許的扣除額包括:
遺產總額,加上任何調整後的應繳稅贈與,及特定的贈與的免稅額,若前述總額超過免稅額,則必須提交遺產稅申報表。免稅額通常等於申報要求。 2019年的免稅額為11,400,000美元。
遺產稅申報表和遺產稅額應在逝者去世之日起9個月內完成申報和支付。使用表格4768(延期申報和/或繳納美國遺產稅申報表)可以申請自動延長6個月的申報和繳稅時間。
根據第6651條例,未按時提交遺產稅稅表或支付稅款將被處以罰款,除非延遲由合理的理由造成。如果申報人可以證明是由於合理的原因造成未能按時提交遺產稅申報表,那麼將不會被處以罰款。該條例還規定了蓄意企圖逃稅相關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