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商標註冊介绍

美國商標註冊介绍

商標是用來識別產品或者服務的一個單詞,短語,或者標識。美國商標法主要是由“藍哈姆法案”規範。當一個公司在經營中使用了一個名字或者標識,自動受到普通法商標權的保護,並且可以在州法院執行。相較於沒有註冊的商標,在美國專利和商標局註冊的商標能夠在聯邦法院得到更高級別的保護——註冊和未註冊的商標都會在“藍哈姆法案”得到某種程度的聯邦保護。

 

常見問題

問:   美國的“申請基礎“是什麼?

答:   “申請基礎”是您向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提交商標申請的基礎。每個申請必須包含一個或多個申請基礎,且每個申請基礎有不同的要求。總共有四個申請基礎:

1、        商業使用基礎;

2、        意圖使用基礎;

3、        國外申請基礎;

4、        國外註冊基礎。

問:   “商業使用”基礎是什麼?

答: 如果您申請的商標已經在商業上使用申請的所有商品或服務,就可以以“商業使用”為基礎提出申請。在此基礎上,您必須在美國境內銷售該商標產品或向美國境內發貨,或者在美國的各州/地區之間或美國與其他國家之間的貿易中提供服務。當以此為基礎提交申請時,您需要提供一個可接受的使用樣本。

 

問:   “使用樣本”是什麼?

答:   使用樣本是您的商品或服務之實際使用商標的真實樣本。並顯示購買者在市場上看到該商標的模樣。例如,使用樣本顯示含有商標圖樣的整個產品和/或包裝,或提供服務的網頁上顯示了含有商標圖樣的廣告。

問:   商品商標的合適使用樣本是什麼?

 

答:   適用於商品的使用樣本是含有商標圖樣的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裝。例如,您的樣本可以是印有商標圖樣的商品照片,也可以是印有商標圖樣的包裝照片。

 

問:   服務商標的合適使用樣本是什麼?

答:   適用於服務的樣本必須顯示提供服務或宣傳服務時使用的商標。例如,您的樣本可以是關於服務的手冊或廣告。

 

問:   如果我不能提供合適的使用樣本該怎麼辦?

答:   建議您以“意圖使用”為基礎提出申請。USPTO將進行審查和公告。並在公告後暫停下一步程式,要求申請人在收到通知書後的6個月內提供合適的使用樣本。申請人可要求延期提交使用樣本,每次延期時間為 6個月,最多5次,總共36個月。申請人一旦提供可接受的使用樣本,註冊程式將會繼續進行。

 

問:   “意圖使用”基礎是什麼?

答:   如果您還沒有在申請的所有商品或服務中使用您的商標,但打算在不久的將來(3年內)使用它,您必須以“意圖使用”為基礎提出申請。這意味著您有在商業中使用該商標的善意意圖,也就是說,您已經有提案,只差進入市場的準備(例如,具有一個商業計畫、製作了商品的樣本或進行了其他初期的商業活動)。

 

問:   “國外申請”基礎是什麼?

答:    如果您在美國申請日之前的六個月內已在國外對相同商標、相同商品或服務提交了更早的申請,則可以以“國外申請”為基礎在美國提交申請。該基礎也稱為“國外優先權基礎”,因為您請求了一個與國外申請日期相同的美國“優先權”申請日。

問:   “國外註冊”基礎是什麼?

答: 如果您已經在您的本國在相同商品或服務上的取得了相同的商標註冊,則可以以“國外註冊”為基礎提交申請。

 

問:   如果我根據“國外申請”或“國外註冊”提交申請,是否不需要提供使用樣本?

答:   如果基於“國外申請”或“國外註冊”,則在提交申請時不需要使用樣本。 但是,您必須在註冊後的第5年至第6年之間以及每10年提交使用聲明,並同時提交使用樣本。

 

問:   我應該選擇哪種基礎?

答:   大多數申請人的申請是基於他們目前對商標的使用或者他們將來在商業活動中使用商標的意圖。這兩種申請基礎的區別在於您是否已經開始在所有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如果您已經在申請中列出的所有商品或服務上使用了您的商標,則可以以“商業使用”的基礎提交申請。如果您還沒有使用您的商標,但打算在未來(3年內)使用它,您必須以“意圖使用”的基礎提交申請。

 

問:   向美國提交商標申請時需要提供哪些資訊?

答: 申請人在提出“商業使用”基礎時,應當提供“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和“首次在商業上的使用日期”。對於外國申請人,您可能在本國更早地使用您的商標。“在任何地方的首次使用日期”是指該商標的貨物首次出售、運輸或服務首次提供的日期。“首次在商業上使用日期”是商標在美國商業上使用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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