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E-2 條約投資人簽證

E-2簽證能夠使外國投資人及其家人在美國自由生活與工作,這是美國最早的簽證之一。E-2簽證起源於美國與特定國家的一項條約,即﹝友好通商航海條約﹞﹙Treaty of Friendship,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此類條約最早是在1815年與英國簽訂,目的是為了促進過去兩交戰國之間的貿易。

 

隨著1924年《移民和國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的頒布, E簽證類別被編入美國法律,納入E-1條約商人類別,以促進外國商人貿易。後來,條約商人類別吸引力大量外資,1952年《移民和國籍法》又創建了E-2條約投資者類別,E-2簽證也被納入法律。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申請人可以申請E-2簽證 :

1.主要的投資者;

2.受雇於條約國國籍的公民持有的公司,擔任主管級、經理級、或者具有高度專業技能的職位而該技能對公司有效經營是不可或缺的。普通技能或沒有專業技能的工作者並不符合資格。請注意,可能需要附上一份詳細的說明,解釋為什麼申請人的技能對在美國的該企業是不可或缺的,或者解釋為什麼申請人具有符合經理級或主管級職位的資歷。

 

E-2簽證持有人其配偶及未滿21歲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眷屬E簽證,以便和他們的配偶或父母同行或隨後會合。申請E簽證時,他們不需要具有和主申請人一樣的國籍。

 

E-2簽證是非移民簽證,所以持有該簽證後並無法轉成綠卡。眷屬如在美國得到DHS-USCIS的許可,則可以在到達美國後申請工作許可。

 

啓源為您申請E-2簽證提供一站式服務,包含在美國進行完整的商業登記、 開立公司及個人銀行帳戶、收集文件,遞交I-129申請以取得E-2批准、準備簽證申請及簽證面談、遞交簽證延期所需要的任何文件、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129申請 批准後,在美國領事館申請簽證進入美國,如需要我們的服務,請和我們的專業顧問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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