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推出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措施
近日,中國深圳市發佈了《深圳關於進一步便利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共推出18條政策,便利港澳居民在深圳學習、就業、創業、生活。
《若干措施》推出的18條便利政策中有4條賦予了港澳居民與深圳市戶籍市民同等待遇,具體包括:
- 進一步支持港澳學生來深實習見習就業(第7條);
- 進一步支持港澳青年參加創新創業活動(第11條);
- 為來深的港澳居民提供公共交通優惠(第16條);
- 進一步推進深港澳社會保障合作(第17條)。
另外,有2條便利政策賦予了港澳居民與非深圳市戶籍市民同等待遇,具體包括:
- 進一步為港澳籍學生接受義務教育提供便利(第2條);
- 進一步落實港澳居民居住證政策(第14條)。
此外,還有7條便利政策賦予了港澳居民略優於深圳市戶籍市民的待遇,具體包括:
- 進一步加強高校港澳學生獎助學金支持力度(第3條);
- 進一步優化港澳人才政策(第9條);
- 將創業補貼政策覆蓋到在深的港澳青年(第10條);
- 高品質建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基地(第12條);
- 設立港澳青年在深創業引導基金(第13條);
- 進一步完善來深發展的港澳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第15條);
- 打造港澳居民在深發展的綜合服務平臺(第18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