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的申報要求

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的申報要求

 

《海外帳戶納稅法案》(FATCA)是美國為打擊持有海外帳戶和其他離岸金融資產的美國納稅人逃稅所做出的重要努力。根據FATCA,在美國境外持有的特定的金融資產,並達到申報標準的特定的美國納稅人必須通過提交8938表格“特定境外資產申報表”,以向美國國稅局申報這些海外資產。

 

一、  特定美國納稅人的定義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種情況,那麼您屬於FATCA規定下的美國納稅人:

 

  • 特定個人,包括美國公民,居民外國人個人和某些非居民外國人個人。
  • 特定的國內實體,包括國內公司,合夥企業和信託。

 

二、  特定境外金融資產

 

特定的境外金融資產包括境外金融帳戶和以投資為目的而持有的境外非帳戶資產(相對於以貿易或業務為目的而持有的境外非帳戶資產),例如外國股票和證券,外國金融工具,與非美國人簽訂的契約,以及在外國實體中的權益或利息。

 

如果該境外金融資產不屬於特定的境外金融資產(例如,社保中的利息),或已在其他表格中進行申報,那麼無需在8938表格中申報該境外金融資產。

 

三、  申報標準

 

申報標準根據您的所得稅表中的申報狀態和居住地點而有所不同。

 

1.    居住在美國的特定申報人:

 

  • 未婚個人(或已婚且單獨申報所得稅表):資產總值在該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50,000美元,或在本納稅年度年中的任何時間超過75,000美元。
  • 已婚且合併申報所得稅表:資產總值在該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100,000美元,或在本納稅年度年中的任何時間超過150,000美元。

 

2.    居住在美國以外的特定申報人:

 

  • 未婚個人(或已婚且單獨申報所得稅表):資產總值在該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200,000美元,或在本納稅年度年中的任何時間超過300,000美元。
  • 已婚且合併申報所得稅表:資產總值在該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400,000美元,或在本納稅年度年中的任何時間超過600,000美元。

 

3.    特定的國內實體:

 

資產總值在該納稅年度的最後一天超過50,000美元,或在本納稅年度的任何時間超過50,000美元。

 

四、  8938表格的合規要求

 

8938表格的截止日期和您的年度所得稅稅表一致,並且需要一起提交至相應的美國國稅局中心。若該美國納稅人不需要提交該納稅年度的所得稅稅表,那麼該納稅人亦不需要提交8938表格,無論特定的境外金融資產的價值為多少。

 

若未按照規定提交8938表格,可能會導致10,000美元的罰款(若國稅局通知後仍未申報,最高可處以50,000美元的額外罰款)。刑事處罰也可能適用。

 

如果您因合理理由,而非故意疏忽,因而導致未按時提交8938表格或未在8938表格中披露一項或多項特定的境外金融資產,那麼您不會受到處罰。但是,您必須提供支援該合理理由的事實聲明。

 

國稅局將根據所有相關事實和具體案例情況,來判定是否未按照要求提交8938表格是由於合理理由,而非故意疏忽所導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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