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醫療居留簽證及家族滯在簽證簡介
伴隨著經濟成長,世界各國逐漸出現人口老齡化、癌症和生活方式病患者的增多等問題。日本政府借此趨勢逐漸放開日本簽證限制,一方面增加訪日外國人人數以促進消費;另一方面,訪日並在日本就業居住或接受醫療服務的外國人將進一步提升日本國內勞動生產效率、製造日本貿易順差。如今,日本因領先於世界的醫療水準、良好的教育、養老、醫療政策及企業對員工及其家屬較好的福利待遇等,使其成為許多外國移居者的首選目的地之一。
本指引旨在簡要介紹醫療居留簽證及家族滯在簽證。根據日本政府公佈的有關簽證申請的詳情,啟源特此將上述簽證申請條件、所需材料等歸納整理,提供給啟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本所可進一步提供日本各類簽證的申請服務,如有需要,請進一步聯繫本所的專業顧問。
一、 醫療居留簽證
1、 醫療居留簽證的定義
醫療居留簽證(日文為“医療滞在ビザ”),主要是簽發給需要在日本接受長期治療服務的外國患者。但對於入境日本需要簽證的國家或地區之人士,日本短期簽證的最長滯留時間為90天;對於大多數入境日本免簽的國家或地區之人士,最長滯留時間也不超過90天;上述兩種情況均難以滿足長期治療計畫對時間的需求。
為應對上述情況,日本於2011年1月建立醫療居留簽證制度。醫療居留簽證是針對希望於日本接受醫療服務而入境的外國患者及其同行者所簽發的簽證。醫療居留簽證有效期最長為3年,滯留時間最長為1年,滯留時間為90天的簽證可以申請多次往返。
值得注意的是,醫療居留簽證並非醫療簽證(日文為“医療ビザ”),二者容易混肴。醫療簽證是針對希望於日本從事具備日本醫護資格的醫生、牙科醫生、藥劑師或護士等職業之人士簽發的商務簽證,二者申請的所需材料也不盡相同。
2、 適用範圍及申請資格
醫療居留簽證中的“醫療”不僅限於醫療機構的治療行為,還包括短期綜合體檢(健康人士在規定期間入院進行身體健康狀態的綜合精密檢查)、健康檢查、診察、牙科醫療、醫學療養(包括90天以內的溫泉療養)等,但不包括美容整形及牙齒整形。
醫療居留簽證的申請人可以是希望赴日就醫的外國患者、同行的患者家屬及在必要條件下所需的非家屬同行者。同行者亦可申請獲得與患者本人簽證同等效力的簽證。
(1) 作為申請人的外國患者應以于日本接受(長期)醫療服務作為入境目的,且應具備一定的經濟能力。
(2) 作為申請人的同行者應以照料外國患者的日常生活作為入境目的。
(3) 取得該簽證的外國患者及其同行者不得在日本經營或從事任何盈利性質的事業或活動。
(4) 申請人申請的醫療機構必須是取得都道府縣政府許可或已在都道府縣政府登錄的醫院或診所。
3、 入境有限期限及滯留時間
根據外國患者的病情需要,醫療居留簽證可擁有最長3年的入境有效期限。有效期限內單次入境的最長滯留時間為90天、6個月或1年,滯留時間根據患者病情需要而決定。
(1) 如申請最長滯留時間為90天的醫療居留簽證,則可申請多次往返。申請多次往返應提供日本醫生出示的治療預定表,該表可通過日本的身份保證機構(日文為“身元保証機関”,例如國際醫療交流協調員或旅行社等)獲取。
(2) 如申請最長滯留時間為6個月或1年的醫療居留簽證,則無法申請多次往返。作為申請人的外國患者應以住院為前提,並提供患者本人擬住院之醫療機構的職員或于日本居住的患者親屬作為代理人,向就近的日本法務省入國管理局申請並取得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4、 所需材料
(1) 護照
(2) 照片(4.5cm*4.5cm)
(3) 簽證申請書
(4) 由醫療機構提供的治療預定證明書
(5) 由身份保證機構提供的身份保證書
(6) 證明具備一定經濟能力的材料(銀行存款證明、房產證等)
(7) 個人身份證明(戶口名簿等)
(8) 治療預定表(如有必要)
(9) 居住證明(暫住證等,僅限於申請人戶口不屬於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
5、 申請手續
(1) 簽證申請人應聯繫于日本正式註冊的身份保證機構,向其委託醫療服務並取得相關計畫安排。
(2) 通過身份保證機構申請確定接納患者的醫療機構,並從身份保證機構取得身份保證書、治療預定表(如有必要)及由醫療機構提供的治療預定證明書。
(3) 因外國患者病情需要而申請90天以上滯留時間簽證的,應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需時1~3個月)。
(4) 外國患者向日本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請簽證、並根據需要提交上述第4節所及之申請材料。原則上除患者本人以外的申請人只需提交護照、照片、簽證申請書及個人身份證明。請留意,病情、國籍不同的患者需要提交的申請材料將有所差異,具體以日本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的實際要求為准。
(5) 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最快5個工作日內簽發醫療居留簽證。但如果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對材料存在疑問,則可能需時1個月以上。
二、 家族滯在簽證
1、 家族滯在簽證的定義
家族滯在簽證(日文為“家族滞在ビザ”)是針對在日本已取得商務簽證、文化活動簽證或留學簽證之人士所扶養的家屬希望與其一同在日本生活的情況,簽發給目前在日本居住並具備合法在留資格的外國人(以下簡稱為“扶養人”)的扶養之家屬的在留資格簽證。
2、 申請資格及適用範圍
家族滯在簽證申請人為受養人,其扶養人必須先取得商務簽證(限於教授、藝術、宗教、傳媒報導、經營管理、法律會計、醫療、研究、教育、技術人文知識國際業務、企業內調職、看護、演出、技能)、文化活動簽證或留學簽證,並在日本進行符合該簽證的相關活動。
同時,日本法務省規定申請人僅限於扶養人的配偶及子女,子女包括未成年子女和已成年子女,但不包括父母、兄弟姐妹及其他親屬,且必須存在扶養人對申請人的扶養行為(例如扶養人向申請人匯寄生活補貼等)。
3、 入境有效期限及滯留時間
原則上入境有效期限為取得簽證的3個月內,即申請人須在取得簽證後3個月內入境日本,具體有效期限由駐各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審查決定。入境日本後,家族滯在簽證的最長滯留時間共分為11種,分別為5年、4年零3個月、4年、3年零3個月、3年、2年零3個月、2年、1年零3個月、1年、6個月或3個月。
4、 所需材料
4.1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所需材料
在申請家族滯在簽證前,位於日本國內的扶養人應作為申請人的代理人,向日本出入國管理局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因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有效期限為3個月,所以扶養人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後,應儘快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郵寄予申請人。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所需材料如下:
(1)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交付申請書
(2) 近3個月的照片1張(長3cm*寬4cm、無帽、白底,在背面簽名)
(3) 證明申請人與扶養者的身份關係的檔(例如戶口名簿副本、結婚登記受理證明書、結婚證、出生證明等)
(4) 扶養者有效的在留卡正反兩面的影本或護照的影本
(5) 證明扶養者職業及收入的材料(在職證明書、納稅證明書、銀行存款證明等)
4.2 簽證所需材料
(1) 簽證申請書1份
(2) 申請人照片1張(4.5cm*4.5cm、白底)
(3) 申請人護照
(4)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5) 邀請理由書及多次往返申請理由書
(6) 停留日程表
(6) 扶養者住民票
如申請人為中國國籍,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影本(例如戶口名簿等)、居住證明(例如暫住證等、僅限戶口不屬於當地管轄區內的申請)及質問票(可在日本駐華大使館視窗領取)。
除上述所需材料之外,駐各地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應申請人國籍不同,要求申請人提交額外的材料,詳細內容歡迎隨時與本所聯繫諮詢。
5、 申請手續
申請家族滯在簽證,需要辦理的手續大致如下:
(1) 扶養人或授權經日本出入國管理局認證的行政書士準備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的申請材料,原則上所有的申請材料均需翻譯成日語;
(2) 扶養人或授權經日本出入國管理局認證的行政書士將申請材料提交至日本出入國管理局,日本出入國管理局將審查申請材料;
(3)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通過,扶養人取得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需時約1~3個月);與此同時,申請人向日本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確認並準備簽證申請所需材料;
(4) 扶養人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其他的所需資料郵寄予申請人。
(5) 申請人將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及其他的所需材料提交至日本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日本駐當地大使館或領事館審查申請材料;
(6) 簽證申請通過,日本大使館或領事館將簽發家族滯在簽證,申請人在3個月內持此簽證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