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電信業務牌照簡介
在新加坡經營電信系統和提供電信服務業務必須獲得新加坡資訊通信媒體發展局(Infocomm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 IMDA)頒發的執照。一般來說,這些持牌人必須是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成立的公司。 IMDA發放許可證的方式是以固定基地運營商牌照 (Facilities-Based Operator, FBO) 和服務營辦商牌照 (Services-Based Operations, SBO) 類型進行區分。本文將就牌照的種類進行簡要介紹。
一、 服務營辦商牌照 (SBO)
服務營辦商牌照 (SBO) 牌照允許運營商在新加坡提供基於服務的電信服務,包括以下服務內容:
1、 向任何持有IMDA頒發牌照的固定基地運營商(FBO)租賃電訊網絡要素(例如傳輸能力和交換服務),以提供其本身的電訊服務;
2、 將FBOs電信服務轉售給第三方; 或
3、 在自己的財產範圍內部署電信網絡, 系統和設施但提供電信服務給予第三方。
視乎業務範圍及服務性質,電訊服務運營商可獲發以下兩類牌照:
1、 SBO (個人) 牌照、
(1) 租賃國際傳輸容量以提供服務的運營商將獲得單獨的牌照。
(2) 這些公司是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 註冊的公司或外國公司。
(3) 向其客戶收取貨幣存款和/或發行預付卡以收取付款的SBO (個人)持牌人,在獲得牌照時需要擁有至少新加坡幣100,000元的實收資本。
在SBO (個人) 許可類別下,需要個人許可的運營和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1) 國際簡單轉售 (ISR)
(2) 轉售線路租賃服務
(3) 公共互聯網接入服務
(4) 互聯網的交流服務
(5) 虛擬專用網服務
(6) 數據管理網絡服務
(7) 存儲轉發增值網絡業務
(8) 移動虛擬網絡運營
(9) 帶寬容量交換操作
(10) 回程帶寬容量服務
(11) 實時音頻服務
(12) 其他電訊服務的預付費服務,例如:
(a) 回撥/呼叫重新發起服務
(b) 互聯網語音和數據服務
(c) 存儲-檢索增值網絡服務
(d) 國際電話卡服務 (ICC)
(e) 轉售公共交換電信服務
(13) 全球移動個人衛星通信服務 (GMPCS)
牌照費及有效期
申請SBO (個人) 牌照的人士須繳付下表所列的費用:
牌照 | 註冊費 |
SBO個別持牌 | |
SBO (個人) | 初始費用:無
年費:新加坡幣5,000 元 |
實時音頻服務 | 每三個年度新加坡幣200元 |
2、SBO (類別) 牌照
(1) SBO電信範圍及服務屬於這一類。
(2) 這些公司可以是根據《新加坡公司法》(第50章) 註冊的公司或外國公司。包括有限責任合夥或有限合夥。
(3) SBO (類別) 持牌人不得收取貨幣存款及/或使用預付卡作為向客戶收取款項的手段。
SBO (類別) 牌照類別的經營及服務範圍包括但不限於以下:
(1) 回撥/呼叫重新發起服務
(2) 基於互聯網的語音和數據服務
(3) 轉售公共交換電信服務
(4) 儲取增值網絡業務
(5) 國際電話卡服務 (ICC)
(6) 實時音頻服務
(7) 公用連鎖收費電話服務
牌照費及有效期
申請SBO (類別) 牌照的人士須繳付下表所列的費用:
牌照 | 註冊費 |
實時音頻服務 | 每三個年度新加坡幣200元 |
回撥/呼叫重新發起服務 | 每三個年度新加坡幣200元 |
基於互聯網的語音和數據服務 | 每三個年度新加坡幣200元 |
國際電話卡服務 (ICC) | 每三個年度新加坡幣200元 |
儲取增值網絡業務(使用租用線路) | 每三個年度新加坡幣200元 |
儲取增值網絡業務(不使用租用線路) | 無費用 |
轉售公共交換電信服務 | 無費用 |
公用連鎖收費電話服務 | 無費用 |
二、 固定基地運營商牌照 (FBO)
FBO運營商是以部署任何形式的電信網絡、系統及設施,以向其他持牌電信營辦商、企業及(或)消費者提供電信交換及/或電信服務的營辦。
透過持牌人的設施提供的電訊服務範圍可包括:
1、公共切換電話服務
2、公共切換綜合業務 (ISDN)
3、租賃線路業務
4、公共無線電通信服務
5、公共蜂窩移動電話服務 (PCMTS)
6、公共集群無線電服務 (PTRS)
7、公共移動數據服務 (PMDS)
8、用於廣播的地面電信網
9、用於廣播的衛星上行/下行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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