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
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代表機構駐在期限屆滿後繼續從事業務活動的,外國企業應當在駐在期限屆滿前6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辦理一家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駐在期限延期登記手續需準備以下資料:
1. 外國企業經公證認證的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原件;
2. 經公證認證的與外國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3.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4. 代表處登記證書及代表證原件;
5. 北京代表處公章、財務章和首席代表人名章;
6. 代表處法人一證通(稅務申報CA證書)原件;
7. 銀行開戶許可證和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
8. 工商註冊機關臨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二、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變更登記事項
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代表機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外國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之日起6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1. 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變更地址
辦理一家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登記地址變更登記手續需準備以下資料:
1. 新辦公室的租賃合約原件;
2. 新辦公室房產證影本(需經產權人簽署或蓋章);
3. 產權人的身份證影本或營業執照影本(需經產權人簽署或蓋章)
4.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5. 代表處註冊證書及代表證原件;
6. 北京代表處公章、財務章和首席代表人印章;
7. 代表處法人一證通(稅務申報CA證書)原件;
8. 銀行開戶許可證和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
9. 工商註冊機關臨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2. 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變更(首席)代表
辦理一家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變更首席代表登記手續需準備以下資料:
1. 經公證認證的外國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的首席代表任免文件及首席代表的身份文件;
2. 新任首席代表的簡歷;
3. 新任首席代表3張護照規格的白底證件照片;
4. 外事服務機構出具的派遣函(如新任首席代表是中國人);
5.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6. 代表處登記證書及代表證原件;
7. 北京代表處公章、財務章和首席代表人名章;
8. 代表處法人一證通(稅務申報CA證書)原件;
9. 銀行開戶許可證和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
10. 工商註冊機關臨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註:辦理銀行變更登記時需提供首席代表的身份證件原件給銀行核對,某些銀行可能還會要求首席代表親自到銀行辦理變更。具體要求以開戶行的規定為主。
3. 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變更名稱
辦理一家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名稱變更登記手續需準備以下資料:
1. 外國企業經公證認證的公司註冊證明文件原件;
2. 經公證認證的與外國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的銀行資信證明原件;
3. 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變更登記申請書;
4. 代表處註冊證書及代表證原件;
5. 北京代表處公章、財務章和首席代表人名章;
6. 代表處法人一證通(稅務申報CA證書)原件;
7. 銀行開戶許可證和機構信用代碼證原件;
8. 工商註冊機關臨時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資料
三、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註銷登記
依據《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國企業應當在下列事項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1. 外國企業撤銷代表機構;
2. 代表機構駐在期限屆滿不再繼續從事業務活動;
3. 外國企業終止;
4. 代表機構依法被撤銷批准或者責令關閉。
辦理一家外國企業北京代表處註銷登記需準備以下資料:
1. 代表處登記證書及代表證原件;
2. 代表處公章、財務章和首席代表人名章;
3. 外國企業最新的董事人員名單;
4. 代表處自成立至註銷時辦公室租賃協議原件;
5. (首席)代表整本護照掃描件;
6. 外國服務機構出具的代表處雇員完稅證明;
7. 代表處近三年的帳簿、稅表及審計報告;
8. 工商稅務機關臨時要求的其他文件和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