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起電商需要在銷售網頁揭露台灣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

網路交易(即電子商務)是一種新興的銷售(交易)型態,也可以說是一種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的銷售通路,或許有它不同的附加價值,但是目前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OECD)、歐盟及美國等對於此種交易行為,都是採取維持與實體通路相同課稅規定之原則,台灣的財政部門參考上述原則訂定網路交易課徵營業稅及所得稅規範,對於從事網路交易者課徵稅捐。

 

2023年起,公司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APP)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並應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公司名稱及統一編號。

 

有個部份需特別注意,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就辦好稅籍登記的公司,至2023年1月1日仍有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應於2023年1月1日至1月15日間辦理變更登記,登記「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及「會員帳號」。唯考量讓這些公司有充分時間辦理,故有4個月為輔導期,即補登記的期限後延至2023年4月30日止。

 

至於2023年1月1日之後,才新成立並辦妥稅籍登記的公司,或2023年1月1日之後開始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或早己有做稅籍登記,但2023年1月1日之後才開始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者,並無四個月輔導期的適用。

 

公司有從事網路銷售,但有以下兩種情形可以不用登記:

 

  1. 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貨物新台幣8萬元,勞務新台幣4萬元)。
  2. 不以營利為目的,出售自有的二手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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