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台灣營業稅申報取得憑證注意事項

此篇文章將介紹台灣公司營業稅的進項發票相開實務作業,介紹包括:

 

一、那些支出需依扣繳辦法規定代扣繳稅款並填單繳納至國稅局

二、營業稅可進項扣抵、營所稅可入帳之憑證

三、營業稅不可進項扣抵、營所稅可入帳憑證

 

一、有下列支出請依扣繳辦法規定代扣繳稅款並填單繳納至國稅局

 

  1. 按月給付薪資,依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扣繳。
  2. 臨時工(不固定薪資)依5%扣繳,並於臨時工工資表及背面之切結書簽章。
  3. 佣金每次支付達新台幣(以下同)20,000元以上,依10%扣繳。
  4. 租金每次支付達20,000元以上,依10%扣繳,並取得租約及房屋稅單影本。
  5. 執行業務所得(如會計師、律師等)每次支付達20,000元以上,依10%扣繳。
  6. 每月應扣繳未超過2,000元(以員工個人為單位)免於扣繳。
  7. 應於每月10日前,填寫繳款書,將上一月所扣稅款向銀行繳納。
  8. 為能順利於年底填寫扣繳憑單,應取得被扣繳者之台灣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注意事項:

  • 下列憑證皆須為載有公司統一編號之三聯式發票、收銀機發票或收據等合於稅法之憑證
  • 上列以境內扣繳為例,若有支付外國個人、外國公司或其他情況,請聯絡本所以明確扣繳率及申報期限。若未依規定繳納扣繳稅款除依規定補繳稅款外,尚須繳納滯納金、 利息及罰款,請務必遵照扣繳辦法處理。
  • 支付外國人若在台灣未待滿183天,需扣繳20% 。並且在支付日後的10日內,申報予國稅局。
  • 繳款稅單筆未逾兩萬元及未逾期可於便利商店繳納,若逾兩萬元或有逾期繳納部分,請至銀行繳納稅單。

 

二、營業稅可進項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可入帳之憑證

公司取得費用應與公司業務相關或公司營業上使用。種類可能包括:

 

  1. 進貨(料)、工程款、預付款,分期付款、訂金之發票或退回折讓證明單。
  2. 購置五金、工具、書籍雜誌、設備、貨車、客貨兩用車、機車、裝潢工程、空調 工程、小噸數冷氣、電話、電腦軟硬體、辦公用品、其他固定資產之發票。(小噸數冷氣機不可太多;傢具桌椅應於發票寫為辦公桌椅;愛買、家樂福、大潤發之發票應附物品明細表且所列須全為可扣抵,若有購買非公司用品請分開結帳)
  3. 汽車加油、修理之發票。(毋須打車牌號)
  4. 附出差報告單之國內出差住宿、租用設備之租金發票。
  5. 參加外界訓練費用之發票。
  6. 佣金支出、利息支出、運費取得發票。
  7. 報紙、雜誌、電話簿產品廣告收據。
  8. 以公司名義申請之水費、電費、瓦斯費收據。
  9. 國內機票扣抵聯(須為員工)
  10. 其他。(請與事務所聯絡以明能否扣抵)

 

三、營業稅不可進項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可入帳憑證

 

  1. 購置乘人小客車(須登記於公司名下)、冰箱、電視、音響、瓦斯爐、飲水機、熱 水器及其他員工福利之發票。
  2. 便餐、禮品、百貨之發票或收據。(有限額,約為營收5%)
  3. 人事廣告收據、大樓管理費收據;停車、過橋、通行之收據;國內客運、火車購票證 明聯。
  4. 郵票購票證明單;政府稅捐、規費繳款書。
  5. 團保壽險、產險、火險、勞健保之保費收據。
  6. 銀行利息、手續費收據;訂閱報紙雜誌收據。
  7. 個人一時貿易盈餘申報表。(例如:直銷商、未營利登記之個人買賣)
  8. 小店戶(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收據。(有限額,為營業費用及製造費用之3%)
  9. 旅行社開立國外機票、團費、代辦費之代收轉付收據或航空公司開立之購票證明, 連同機票票根填具差旅費報告單以「差旅費」入帳。(出差人員須為公司員工)
  10. 其他。(請與啟源聯絡以確認能否入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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