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區別

臺灣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的區別

 

臺灣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都代表股票在外流通的公司,主要的差別為掛牌申請條件及交易規則。

 

興櫃公司指的是在公司股票在興櫃股票市場發行並交易,興櫃公司意思是未上市、未上櫃的公司,公司在上市上櫃之前,都要先登錄為興櫃公司 6 個月以上,而要在興櫃市場掛牌,目前興櫃股票並無限制公司規模、資金大小、設立年限、獲利能力,只要有兩家以上的券商輔導推薦,就能到興櫃市場交易,適合草創初期、獲利尚不穩定的公司。

 

上櫃公司指的是公司股票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提供的店頭市場中發行並交易,這類的股票通常是新興產業、中小型企業為主。

 

上市公司指的是公司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進行撮合交易,上市股票的資本額、成立年限、獲利能力等等,都比其他公開發行公司來的更好。

 

上櫃及上市公司掛牌的申請條件比較嚴格,詳見下列比較表:

 

項 目 上 櫃 上 市
設立年限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滿二個完整會計年度。 依公司法設立登記屆滿三年以上。
實收資本額 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 新臺幣六億元以上。
獲利能力 其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占股本之比率最近年度達百分之四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或最近二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或最近二年度平均達百分之三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前述財務報告之獲利能力不包含非控制權益之淨利(損)對其之影響。但前揭之稅前淨利,於最近一會計年度不得低於新臺幣四百萬元。 其財務報告之稅前淨利符合下列標準之一,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決算無累積虧損者。 (一)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六以上者。 (二)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平均達百分之六以上,且最近一個會計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會計年度為佳者。 (三)稅前淨利占年度決算之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比率,最近五個會計年度均達百分之三以上者。
股權分散 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三百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逾一千萬股。 記名股東人數在一千人以上,公司內部人及該等內部人持股逾百分之五十之法人以外之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五百人,且其所持股份合計占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滿一千萬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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