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設立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所需資料
外國企業於北京申請設立常駐代表機構需準備如下文件:
1. 《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登記申請書》原件
由外國企業有權簽字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其內容包括擬設立代表機構的基本資料、外國企業的簡介、首席代表或代表(如有)的簡歷資料等。
2. 外國(地區)企業存續兩年以上的合法營業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證書。該文件需經所在國(地區)公證處公證和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3. 銀行資信證明原件,由同外國(地區)企業有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出具。該文件需經所在國(地區)公證處公證和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4. 外國(地區)企業的章程影本,該文件需經所在國(地區)公證處公證和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5. 外國(地區)企業對有權簽字人的授權書原件,該文件需經所在國(地區)公證處公證和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6. 外國(地區)企業簽署的首席代表或代表的授權書或委任書原件,該文件需經所在國(地區)公證處公證和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7. 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身份證明文件影本,該文件需經所在國(地區)公證處公證和經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由中國人擔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還應提供外國公司出具的派遣函。
8. 首席代筆或代表的一寸證件照片2張
9. 房產證明文件影本,包括租賃協議、房產證和產權人身份證明文件,該套文件需經產權人親筆簽署或產權單位蓋章。
10. 審批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