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B.C.)股份有限公司註冊指引
如非另有說明,本報價所述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簡稱“B.C.”)省公司,特指根據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商業公司法》(Business Corporations Act)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簡介
許多外國投資者都希望通過在加拿大開設公司來擴寬商業版圖。然而,加拿大對外國人開設公司的要求更複雜和苛刻。加拿大聯邦和大多數省都對公司董事的身份有強制規定,即一定數量的董事必須為加拿大居民。所以對於不是加拿大居民或不具備條件和加拿大居民合作的外國投資者而言,投資選擇非常有限。
目前,不列顛哥倫比亞省(B.C.)是對非加拿大居民投資者開設公司要求最為寬鬆的省份。根據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商業公司法, 該省的公司董事不要求一定是加拿大居民。也就是說非加拿大居民的外國投資者也可以作為公司董事來成立B.C.省公司。若您希望在加拿大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開展業務,購買房地產或移民,那麼不列顛哥倫比亞省(B.C.)省是一個絕佳選擇。
本指引將會在接下來的篇幅中詳細介紹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省公司的公司結構,開設程式和其他合規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Incorporation)必須依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商業公司法》設立;若公司以合作社的形式運營,則必須遵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合作社法》。以上兩部法規都可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政府網站獲得。
不列顛哥倫比亞省(B.C.)負責審批公司註冊的機構為“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註冊服務處”,所有於該州註冊的公司都需向該服務處提交註冊文件並支付註冊費用。
一、 公司形式介紹(B.C.)
1、 個人獨資
個人獨資又稱為自我雇傭,是以個人形式開辦的企業。作為獨資企業的所有者,您需對企業所有的相關債務承擔全部責任。對獨資企業擁有債券的債權人通常對企業所有者的資產(不論商業還是個人)也擁有權利。簡而言之,企業所有者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
2、 合夥企業
合夥企業是兩個或以上合夥人通過訂立協議,共同出資從而實現運營盈利的企業形式。在普通合夥企業中,您和您的合夥人將共同管理經營企業,每個合夥人需對所產生的債務承擔個人責任。這也意味著每個合夥人必須對其他合夥人的行為負責,並且承擔其後果。
為了更好地建立合夥企業的規章制度,並在發生糾紛或解散時更好地保護您的權益,制定合夥協議是十分必要的。
3、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也被稱為有限公司)是不同於股東(成員)的法人團體。在B.C.省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Incorporation)必須依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商業公司法》設立。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會成為不同於股東且永久存續的獨立實體。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購資產,承擔債務,訂立合同,提起訴訟或被起訴。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權權益很容易變動。股份可以在不影響公司存在或持續經營的情況下轉讓。
4、 股份有限公司相較於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的優勢
不同於個人獨資企業和普通合夥企業,在B.C.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優勢:
通常,除已認購的股本外,任何股東都不對公司的債務,義務或行為承擔個人責任。即股東僅承擔有限責任。對公司資產提出債權的債權人通常對股東沒有權利,儘管在某些少數情況下股東可能要承擔責任。
因為股份有限公司是獨立法人團體,它的存續並不取決於其公司成員的存在。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特點(B.C.)
1、 公司名稱
每個B.C.省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擬定一個獨特的法定公司名稱。擬使用的公司名稱必須包含獨特的描述性部分,還必須包含以下其中一個單詞:”Limited”(有限公司), “Limitée”(有限公司), “Incorporated”(公司), “Incorporée”(公司) or “Corporation” (公司)或縮寫”Corp”(公司),”Inc” (公司), “Ltd” (有限公司),”Ltée”(有限公司)字樣。於加拿大B.C.省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也可以使用數位作為公司名稱。B.C.省註冊服務處會在您的公司註冊號碼後添加“B.C. Ltd”字樣作為您的公司名稱。
擬使用的公司名稱可以是英文,法文或兩者兼有。但“銀行”,“信託”,“保險”,“證券交易所”,“大學“,”學院“等詞彙屬於容易誤導的限制詞。
2、 註冊資本
加拿大B.C. 省對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並沒有做出特別限制,發行的股票數量和金額由公司自主決定。
3、 股東
至少有一個股東,可以由法人團體或自然人擔任,且股東國籍不受限制。
4、 成立人
所有於B.C.省成立的公司都必須至少有一位成立人。成立人應由自然人擔任。
5、 董事及員工
B.C.省股份有限公司需至少有一位董事,必須由自然人擔任,不受國籍限制,也不要求必須是加拿大居民。
公司董事可以任命公司員工並劃分他們的工作職責。包括董事在內的任何個人都可以擔任任何職務(包括主席或秘書)。一個人可以擔任兩個或多個職位。
6、 註冊辦公室及檔保存處
所有於B.C.省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有一個位於B.C.省的註冊辦公室和文件保存處代其接收/保存法律文書和文件。註冊辦公室和文件保存處可以為同一個地址,但該位址必須在B.C.省有實際地址。啟源可以為客戶安排提供一個位於B.C.省的註冊辦公室和文件保存處以滿足此項要求。
7、 公司註冊證書
公司註冊證書是公司註冊審批之後,從B.C.省註冊服務處收到的正式公司成立文件。擬若在B.C.省成立的服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人需向B.C.省註冊服務處提交公司註冊文件並繳納註冊費用。服務處會進行文件審閱,如果沒有問題,則會出具公司註冊證書(蓋有提交日期及編號)。
8、 公司法規
公司法規(Bylaws), 是公司的內部管理制度,不需要提交至省政府。這份制度闡述了公司內部的組織結構、職能劃分、人事任免等規定。公司法規的編制必須與公司註冊證書保持一致。
三、 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程序
1、 確定公司名稱
擬使用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不可與已註冊或預留在案的公司名稱相同或相近。擬使用的公司名稱必須經過B.C.省註冊服務處的審批。
如果您選擇使用公司註冊號碼作為公司名稱(例如,0123456B.C. Ltd),則無需提交名稱預留和審批表格。公司註冊編號會在提交公司註冊申請時由系統隨機分配。
2、 編制公司法規
公司法規(Bylaws), 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內部文件,規定了運營公司的基本章程。公司法規必須由每位成立公司的註冊人簽字生效。通常而言,在公司成立後,成立人也會擔任公司股東或董事的職位。該份文件只做內部記錄用途。不需要提交至省政府。但您需要將該檔妥善保管以滿足合規要求。當開設銀行帳戶時,銀行可能會要求查看此文件。
3、 委任B.C.省的註冊代理
所有於B.C.省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有一個註冊代理。註冊代理必須同意代表擬註冊公司作為B.C.省的註冊辦公室和文件保存處接收/保存法律文書和文件。註冊辦公室和文件保存處可以為同一個地址,但該位址必須在B.C.省有實際地址。啟源可以為客戶安排提供一個位於B.C.省的註冊辦公室和文件保存處以滿足此項要求。
4、 編制公司註冊所需文件
所有擬於B.C.省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向註冊服務處提交公司註冊文件並繳納註冊費用,以完成註冊申請。
5、 設立一個公司文件檔案
設立一個公司文件檔案,以方便您保存如股票書、股東登記冊、董事登記冊、股權轉讓名冊以及會議記錄冊等重要資料。公司文件檔案應妥善保管在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
四、 股份有限公司的合規要求
1、 聯邦商品服務稅稅號註冊(Goods and Services Tax)
通常而言,如果您在B.C.省的股份有限公司在加拿大進行銷售,租賃或其他應稅行為,且該公司(包含分支)在全球範圍內的應稅收入超過30,000加幣,則您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註冊聯邦商品服務稅稅號。辦理所需時間約1個工作日。啟源可幫您代為申請聯邦稅稅號。
2、 省銷售稅稅號註冊(Provincial Sales Tax)
省銷售稅是零售稅,適用於在B.C.省購買或使用的應稅商品和服務。通常而言,如果您在B.C.省的股份有限公司銷售或出租應稅商品,提供軟體或其他類別的應稅服務,則必須向B.C.省財政部註冊省銷售稅稅號。該稅號辦理時間最多需要30個工作日。啟源可幫您代為申請省銷售稅稅號。
3、 跨省公司(Extra-Provincial Company)登記註冊
若您的B.C.省股份有限公司希望進一步擴展其省外業務,則必須在他省開展業務前,向該省的註冊服務處登記註冊為跨省公司。加拿大每個省的要求都不同,詳情請向諮詢啟源專業人士諮詢。
4、 年檢要求
所有於B.C.省成立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每年提交一份年檢報告以滿足合規要求。年檢報告必須在該公司成立(跨省註冊、合併)周年日的兩個月內進行提交。您可以通過電子或紙質方式提交年檢報告。
5、 其他註冊要求
所有於B.C.省成立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須完成以下註冊以滿足合規要求。如果您在B.C.省成立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計畫雇傭員工,則需要在勞動力部門進行註冊。如果您在B.C.省成立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計畫向雇員支付薪水,工資或小費,則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註冊以獲得工資稅抵扣帳戶。如果您以非加拿大居民的身份經營該股份有限公司,則需要向加拿大稅務局註冊公司稅帳戶。如果您在B.C.省成立註冊的股份有限公司計畫進口或出口商品,則需要在加拿大邊境服務局進行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