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企業虛擬名稱
對於在加州從事營利活動的個人或商業實體而言,企業名稱是一個重要的品牌戰略。加州公司虛擬名稱又叫做商業名稱(DBA),僅用於商標、品牌目的不是一種商業結構。
個人或企業實體必須向企業所在地縣的註冊記錄員/縣職員的辦公室提交企業虛擬名稱(FBN)聲明。如果企業所在地不在加州,則企業需要在薩克拉曼多縣的辦公室處註冊。
根據加州的法律,如果獨資經營者、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計畫使用其他名稱進行商業活動,則必須註冊商業名稱(DBA)。提交企業虛擬名稱(FBN)聲明後,企業即可使用該名稱面向公眾,進行商業活動。
要提交商業名稱,第一步則是在縣政府網站進行加州商業名稱搜索。如果該名稱可以使用,則可以企業所在地縣的註冊記錄員/縣職員的辦公室提交企業虛擬名稱(FBN)聲明。虛擬企業名稱(FBN)聲明通常必須在營業後的40天內提交。
虛擬企業名稱(FBN)聲明的費用因提交的城市或縣不同而不同。您可以直接諮詢或聯繫公司所在地的縣註冊記錄員/縣職員辦公室以獲取資費資訊。
虛擬企業名稱(FBN)聲明有效期為五年,或者直到聲明中的事實發生變化,以先發生者為准。
提交虛擬企業名稱(FBN)聲明後的30天內,申請人必須在主要營業地點附近的當地普通報紙上發佈該聲明。該聲明必須連續四個星期每週公告一次。在完成最後一次公告後的30天內,申請人必須向縣辦公室提交公告證明。完成此步驟,則整個商業名稱申請完成。
請注意,企業主應在申請商業名稱(DBA)之前向縣註冊記錄員/縣職員辦公室諮詢合規建議。本文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