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新專利法加大了侵權賠償力度

中國新專利法加大了侵權賠償力度

 

2020年10月17日,中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大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決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對專利法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提高侵權賠償額

 

根據新專利法的規定,如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侵犯專利權的法定賠償額上限由100萬元人民幣提高至500萬元人民幣,下限則由1萬元人民幣提高至3萬元人民幣。

 

二、新增懲罰性賠償制度

 

根據新專利法的規定,對故意侵犯專利權,情節嚴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或者專利許可使用費倍數計算的數額一到五倍內確定賠償數額。懲罰性賠償制度的確立將進一步提高侵權成本,加大對專利權的保護力度。

 

三、完善舉證責任制度

 

根據新專利法的規定,在權利人已經盡力舉證,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帳簿、資料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情況下,人民法院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從而減輕權利人的舉證負擔。

 

四、加強對外觀設計的保護

 

新專利法明確了產品局部的外觀設計也可以單獨受到保護,同時還將外觀設計的保護期限由原來的10年延長至15年。

 

五、新增專利期限補償制度

 

根據新專利法的規定,就發明專利在授權過程中的不合理延遲,可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同時,為補償新藥上市審評審批佔用的時間,對在中國獲得上市許可的新藥相關發明專利,可根據專利權人的請求,給予專利權期限補償。

 

六、新增專利開放許可制度

 

根據新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人可自願做出開放許可聲明,實行開放許可後,有意實施專利的人只需按照專利權人聲明的標準付費即可,無需得到專利權人事先許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