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中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

 

中國《公司法》規定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由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有一個,容易發生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情形,因此,《公司法》單獨設置一個章節對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做了特別規定。具體如下:

 

一、限制自然人股東的投資

 

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且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二、不設股東會

 

鑒於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只有一個股東,因此公司不設股東會。股東可以直接通過簽署書面形式的股東決定來行使股東職權,無需適用《公司法》有關股東會的召集程式、股東表決程式等規定。

 

三、法定審計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

 

四、股東連帶責任

 

通常情況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而公司則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如果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則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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