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台灣網路賣家新規定

2023年開始,台灣公司如有網路銷售的情況,需在時限內向台灣國稅局辦理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登記,且公司網頁需要清楚揭露「營業人名稱」及「統一編號」,台灣國稅局會同步針對營業人和電商平台展開輔導。提醒從事網路銷售的客戶,應留意變更稅籍登記期限,務必在期限內符合法令規定,否則依營業稅法可處台幣1,500元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也在此特別說明,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達到營業稅起徵點(勞務月銷售超過台幣4萬;貨物月銷售超過台幣8萬)時,才須申請稅籍登記,明年起才須依新制(登記網域名稱及位址)規定辦理;若未達起徵點則暫免稅籍登記,也就無新制適用問題。

 

若為「設立登記」案件

銷售主體 辦理方式
個人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直接找國稅局辦稅籍,當下即可主動登載、完成登記。

 

獨資、合夥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直接找國稅局辦稅籍,當下即可主動登載、完成登記。

 

有限公司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向經濟部門辦完公司登記後,必須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股份有限公司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向經濟部門辦完公司登記後,必須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外商在台分公司

(有網路銷售之前提)

向經濟部門辦完公司登記後,必須在國稅局核准稅籍15日內補辦網路銷售應登記事項

 

若為「變更登記」案件

銷售主體 辦理方式
原己有稅籍(屬實體銷售,非網路銷售),自2023年1月1號開始要做網路銷售 在有網路銷售事實起15日內變更
原己有稅籍(網路銷售),也早己開始做網路銷售 原本應在1月1日新制上路後15日內完成變更,但考量家數不少,給予四個月緩衝期,最慢在明年4月30日前完成變更即可

 

台灣各區國稅局每年都有「網路交易查核」專案,由台灣財政部門開發程式,交由台灣國稅局自行跑程式選案查核。以往網路交易查核很多來自消費者檢舉,近年來愈來愈依賴程式選案。台灣北區國稅局今年大概選查約1,000件。

 

對於選案設定,台灣國稅局不願透露,但針對粉絲及評價很高的賣家卻沒有設稅籍,國稅局認定為不合理的情況,因為些會針對這些賣家展開抽查。

 

新規定亦求電商平台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目前台灣國稅局向電商平台索要會員交易紀錄,平台會提比例原則,亦即只能針對個別會員資料,而且有時亦不是提供全部的交易資料。未來稅捐機關是否會要求平台提供全部會員的年度全部交易資料仍待台灣國稅局進一步公告。

 

另一個與網路銷售有關的重大稅政措施是「高頻交易帳戶」資料出爐,依規定,2023年3月底前,金融機構要提供今年度(2022)的高頻交易帳戶給台灣的稅捐機關。這個高頻交易帳戶會被懷疑是用來進行銷售交易的帳戶。高頻交易帳戶是指金額頻率都符合規定的個人帳戶。金額指去年存、轉、匯入金額累積達台幣240萬元;頻率指去年中有任四個月分存、轉、匯入筆數達200筆。

 

上述規定是對同一個人、同一金融帳戶,如果在A、B銀行各開一個帳戶,算兩個帳戶,不會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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