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個人網路銷售貨物應辦理稅籍登記

台灣個人網路銷售貨物應辦理稅籍登記

 

個人網拍業者若以營利為目的,以進銷貨方式經營網拍交易,過去是按其最近六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來判斷是否達到起徵點。但台灣財政部門考量近年網路交易越來越頻繁,2020年1月底發布解釋令,網拍賣家只要「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逾8萬元或銷售勞務逾4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規定較以往嚴格。

 

台灣財政部門綜合考量公平性及網路交易實務,於2020年1月31日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為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台幣4萬元),應即向台灣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舉例說明,甲君自2020年1月起利用網路銷售服飾,其2020年1月之月銷售額為台幣6萬元,未達起徵點(起徵點:銷售貨物為台幣8萬元),2020年2月1日至2月16日之銷售額為台幣16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1. 免罰的情況:甲君若於2020年3月31日前向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或是在2020年3月31日前經國稅局查獲後補辦稅籍登記,則就2020年2月至稅籍登記前銷售額僅補徵營業稅,免予處罰;
  2. 需罰的情況: 若甲君逾2020年3月31日仍未辦理稅籍登記,於2020年4月1日以後經國稅局查獲始辦理稅籍登記,國稅局應就查得甲君於2020年2月1日至辦理稅籍登記前銷售額依法補稅處罰。

 

處罰:

  1. 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者:最高罰台幣3萬元。
  2. 未依規定申請稅籍登記而營業:追繳稅款外,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並得停止其營業。

 

 

一般而言,網路交易可分為三大類別:

  1. 出售個人非營利之二手商品: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衣物、家具,其所得則免稅。因此,並非所有網拍交易皆須報稅。
  2. 非經常性於網路銷售貨物。若個人非經常性地於網路上拍賣商品,例如非經常性於網路上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應屬一時貿易之所得,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1. 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個人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網路拍賣等網路交易,皆應就其所得申報納稅,依每月銷售額不同而有三級(台幣8萬、台幣20萬)課稅方式。

 

 

綜上所述,茲將在網路從事交易時,對稅的影響列示如下:

 

  門檻 營業稅規定 所得稅規定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二手衣物、家具 登記:免做稅籍登記。 免稅。
非經常性網路販售

(EX: 非經常性於網路上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

登記:免做稅籍登記。 視為一時貿易之所得,應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貨物月銷售台幣8萬以下

(勞務月銷售台幣4萬以下)

登記:免做稅籍登記。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有設帳:全年收入減相關成本費用為所得額。

未設帳:全年收入,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貨物月銷售台幣8萬~20萬之間

(勞務月銷售台幣4萬~20萬之間)

登記:在個人戶籍地做稅籍登記。

稅率:1%。

申報方式:由國稅局主動發單課徵。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有設帳:全年收入減相關成本費用為所得額。

未設帳:全年收入,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貨物或勞務月銷售超過台幣20萬 登記:在個人戶籍地做稅籍登記。

稅率:5%。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申報方式:自行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

所得稅之申報,則視其經營型態為獨資、合夥或公司而有不同規定。

公司:公司稅稅率20%。

獨資合夥:稅前損益,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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