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分公司設立Q&A

一、 什麼是分公司?

 

外國投資者可以選擇設立一個分公司,以便短期內在馬來西亞擴展業務,但從事批發或零售貿易業務的外國公司必須設立當地公司來經營。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它是其外國總公司在國外的分支機構。 因此,總公司應承擔分公司業務所產生的任何運營責任及債務。 分公司可以合法從事與總公司相同的業務活動。 外國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活動和管理決策具有絕對的控制權。

 

二、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的基本要求是什麼?

 

分公司必須使用與其外國總公司相同的公司名稱,從事相同的業務活動,在馬來西亞擁有一個設立地址,並委任至少一名馬來西亞當地代理來處理《公司法2016》的法定合法事宜。

 

三、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的設立費是多少?

 

設立費的高低取決於外國公司股本的大小,由最低馬幣5千令吉至最高馬幣7萬令吉:

外國公司股本(馬幣令吉)

設立費(馬幣令吉)

不超過馬幣1百萬令吉

5,000

超過馬幣1百萬令吉但不超過馬幣1 千萬令吉

20,000

超過馬幣1 千萬令吉但不超過馬幣5 千萬令吉

40,000

超過馬幣5千萬令吉但不超過馬幣1億令吉

60,000

超過馬幣1億令吉

70,000

外國公司的股本應按照當時的匯率先兌換成馬來西亞貨幣,以決定該繳付的登記規費。

 

如果外國公司沒有股本,則需向設立局支付馬幣7萬令吉的登記費。

 

四、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有哪些好處?

 

在馬來西亞設立分公司的好處包括:

1、因簡化的設立流程而易於設立

2、因分公司完全隸屬於外國總公司而更易於控制和管理

3、由於馬來西亞與許多國家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因此分公司可以避免雙重徵稅。

 

五、 馬來西亞分公司的年度合法維護責任是什麼?

 

馬來西亞分公司必須確保及時向有關當局提交以下文件:

1、年度申報表

2、年度納稅申報表

3、外國總公司和分公司的財務報表

4、任何關於外國總公司或分公司名稱、章程、董事、設立地址及股本等的變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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