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臺灣《營業稅法》規定,臺灣公司買來酬勞員工個人的獎品,不能作為進項稅額來扣抵銷項稅額。而臺灣公司舉辦尾牙,通常會舉辦餐會及摸彩,相關餐會、摸彩獎品等都屬於酬勞員工性質,其進項稅額就不能用來扣抵。
舉例來說,甲臺灣公司在2020年12月間舉辦尾牙餐會,並購買獎品給員工摸彩,公司卻誤將其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被臺灣國稅局判定涉及虛報進項稅額,不僅要被補稅,也被按所漏稅額處五倍以下罰鍰。
根據臺灣《所得稅法》規定,員工參加抽獎所獲得的獎金或獎品,臺灣公司必須依《所得稅法》規定,按10%稅率辦理扣繳,不過若獎金或獎品應扣繳稅額在台幣 (以下同) 2,000元以下,可免辦扣繳,但仍要在隔年1月底前辦理扣繳憑單申報。另外應注意的是,若中獎人為非境內居住者(例如一年內在台居留天數不到183天的外籍員工),則無論中獎金額多寡,應就中獎金額的20%辦理扣繳,公司並在代扣稅款的十日內辦理扣繳憑單申報。
舉個例子,乙臺灣公司員工小陳幸運抽中價值7萬元的機車,公司應依規定以10%稅率辦理扣繳,也就是7,000元;而小陳隔年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時,中獎所得7萬元應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並從應納稅額中將已扣繳的7,000元稅款減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