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臺灣面臨國際人才競逐及人才流失等挑戰,為填補產業所需人才及技術缺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以下簡稱外國人才專法)於2018年2月8日正式施行,放寬外國專業人才來臺簽證、工作、居留相關規定,並優化保險、租稅、退休等待遇,以建構更友善之工作及居留環境。
而為加強延攬及留用國際人才的力道,同時配合臺灣推動產業創新計畫及6大核心戰略產業,人才需求孔亟的需求,加上後疫情時期全球產業供應鏈重組,牽動國際人才流動,臺灣再於2021年10月25日公布外國人才專法的修正,進一步鬆綁對外國專業人才之工作、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會保障等相關權益,本次修法的重點如下:
- 增加外國特定專業人才認定之彈性,擴大專業工作涵蓋範疇,以網羅全球之新型態產業及跨領域優秀人才;
- 放寬優秀外國大學畢業生來臺工作資格,臺灣教育部門公告世界頂尖大學之畢業生在臺灣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無須具備2年工作經驗;
- 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之在臺連續居留期間由5年縮短為3年,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取得臺灣博士學位者,得再折抵1年。且外國專業人才申請永久居留,在臺連續居留期間維持5年,惟取得臺灣碩、博 士學位者,則得分別折抵1、2年;
- 將外國特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年限由3年延長為5年,並免除屬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之外國特定專業及外國高級專業人才,其本人及依親親屬之健保納保6個月等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