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個人網路銷售貨物應辦理稅籍登記
個人網拍業者若以營利為目的,以進銷貨方式經營網拍交易,過去是按其最近六個月之銷售總額「平均」來判斷是否達到起徵點。但台灣財政部門考量近年網路交易越來越頻繁,2020年1月底發布解釋令,網拍賣家只要「當月」銷售額超過營業稅起徵點,也就是銷售貨物逾8萬元或銷售勞務逾4萬元,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規定較以往嚴格。
台灣財政部門綜合考量公平性及網路交易實務,於2020年1月31日以台財稅字第10904512340號令規定,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銷售貨物為台幣8萬元、銷售勞務為台幣4萬元),應即向台灣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舉例說明,甲君自2020年1月起利用網路銷售服飾,其2020年1月之月銷售額為台幣6萬元,未達起徵點(起徵點:銷售貨物為台幣8萬元),2020年2月1日至2月16日之銷售額為台幣16萬元,已達營業稅起徵點,應即向所轄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處罰:
一般而言,網路交易可分為三大類別:
綜上所述,茲將在網路從事交易時,對稅的影響列示如下:
門檻 | 營業稅規定 | 所得稅規定 | |
非
營 利 為 目 的 |
個人出售家庭日常使用之二手衣物、家具 | 登記:免做稅籍登記。 | 免稅。 |
非經常性網路販售
(EX: 非經常性於網路上銷售自己製作之手工藝品) |
登記:免做稅籍登記。 | 視為一時貿易之所得,應以純益率6%計算營利所得,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 |
營
利 為 目 的 |
貨物月銷售台幣8萬以下
(勞務月銷售台幣4萬以下) |
登記:免做稅籍登記。 |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有設帳:全年收入減相關成本費用為所得額。
未設帳:全年收入,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
貨物月銷售台幣8萬~20萬之間
(勞務月銷售台幣4萬~20萬之間) |
登記:在個人戶籍地做稅籍登記。
稅率:1%。 申報方式:由國稅局主動發單課徵。 |
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有設帳:全年收入減相關成本費用為所得額。
未設帳:全年收入,以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
|
貨物或勞務月銷售超過台幣20萬 | 登記:在個人戶籍地做稅籍登記。
稅率:5%。並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申報方式:自行每兩個月申報營業稅。 |
所得稅之申報,則視其經營型態為獨資、合夥或公司而有不同規定。
公司:公司稅稅率20%。 獨資合夥:稅前損益,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