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學校入學指引

日本學校入學指引

 

隨著日本適齡勞動力人口的逐年下降及經濟文化全球化的趨勢,日本對移民簽證的限制一再放開,日本國內的留日外國人數呈上升趨勢,2019年12月已達290萬人以上,較2018年上升20萬人以上。但日本各類生活問題無時無刻困擾著移居人士,教育便是其中一大難題,對日本的教育結構、各類學校的教育重點、入學資格等的不明確讓許多家庭無法準確規劃孩子的學習成長路線。

 

本指引中,啟源根據日本的《學校教育法》及相關法規,簡要介紹日本學前教育至高等教育中各類學校,提供給啟源的現有客戶及潛在客戶作參考。本所可提供協助各類商務簽證之服務,如有需要,請進一步聯繫本所的專業顧問。

 

一、     學前教育

 

日本學前教育機構不以教授學術性知識為主,而是重點培養兒童的獨立能力、團隊意識、禮儀禮貌等。日本的學前教育機構主要為幼稚園、保育所及認定兒童園,三者之定義及入園要求如下:

 

1、    幼稚園

 

根據日本的學校教育法,幼稚園(日文為“幼稚園”)指以培養義務教育及其後的教育的基礎為本,保育兒童,並為兒童的健康成長提供適當的環境,以助長兒童身心發育之教育設施。幼稚園分為公立幼稚園及私立幼稚園。

 

公立幼稚園根據學區劃分招生。兒童的監護人如于某學區內購置或租賃有不動產,則被認定為屬於該學區。持有2份或以上不同學區的不動產的監護人可自行選擇其一學區。無特殊原因,監護人應向所屬學區之幼稚園申請入園,幼稚園不得拒絕入園申請;監護人不可向其他學區的幼稚園申請入園,幼稚園也不可在非特殊情況下招收其他學區的兒童。除東京文京區等少數熱門地區外,公立幼稚園的學位相對充足。

 

私立幼稚園不存在學區限制,但入學需要參加面試和選考,目的為瞭解兒童的性格及家庭教育方針。因日本人相較公立幼稚園更傾向私立幼稚園,因此部分熱門的私立幼稚園報名後需要排隊,面試和選考後可能還需抽選,中選的兒童才可正式入園。

 

2、    保育所

 

根據日本兒童福祉法,保育所(日文為“保育所”或“保育園”)指標對監護人因工作等緣由導致監護兒童缺乏保育的家庭,保育其兒童的兒童福祉設施。一般情況下,保育所招收監護人因某種緣由無法保育的0~5歲的兒童,亦招收18歲以下具有身心障礙或遭受虐待或家庭暴力等特殊的未成年人,入園條件相對嚴苛。根據日本內閣府官方網站資料,保育所入園流程如下:

 

(1)     監護人前往所在地行政區(市町村)政府諮詢相關資訊,並參觀瞭解各保育所的生活環境、教育環境等;

(2)     監護人選擇心儀的保育所,並向行政區政府提交入園申請,申請材料主要有可證明兒童缺乏照顧的材料及監護人的收入證明等;

(3)     行政區政府審查申請材料,調查申請監護人,並召開入園選考會議;

(4)     如選考通過,則簽發入園承諾書,內定名額;或

(5)     如選考不通過,則簽發入園不承諾書,保留名額,在一定期間內,如出現其他內定名額取消的情況,則將通知監護人再次參加選考;

(6)     不論所申請之保育所為公立或私立,選考通過的監護人均與行政區政府簽訂入園合同,並支付保育所相關費用;

(7)     兒童于合同規定日期正式入園。

 

3、    認定兒童園

 

一方面,日本的幼稚園通常的上學時間為工作日的9時~14時,兒童上下學需家長接送,且部分幼稚園不提供午餐,需自帶便當。此外,幼稚園的親子活動也需監護人參加,因此兒童入園後,監護人也難以正常參加工作。另一方面,保育所雖然提供午餐,保育時間最長亦可延至18時,但教育方面較弱。在日本市民的強烈要求下,日本政府結合上述兩類設施的特點,於2006年10月新增了“認定兒童園”(日文為“認定こども園”)之概念。

 

以教育為主的認定兒童園入園資格與幼稚園類似,但無學區限制;以保育為主的認定兒童園入園資格與保育所類似,具體要求以各行政區條例為准。

 

日本內閣府宣佈,自2020年10月1日起,作為將消費稅率從8%提升至10%的補償,日本政府將一定程度上免除學前教育中3~5歲兒童的學費(不包括午餐費、交通費及活動費等),目前每月最高可免除2.57萬日元。

 

二、     義務教育

 

日本的義務教育包括初等教育與中等教育前期課程,分別對應的教育結構為小學與初中,監護人需將滿6歲的兒童于其6歲生日後的首個4月1日辦理小學入學,小學6年課程畢業後,需在畢業日後的首個4月1日辦理中學入學。雖稱義務教育,但入學仍需考試,報名人數較預招人數多的熱門學校將根據入學考試選拔學生。義務教育機構分為公立學校及私立學校,具體如下所示:

 

1、    公立學校

 

日本的公立小學及公立中學由各行政區(市町村)政府設立、運營,採取學區招生制度,授課費及書本費均免費。如監護人于某學區購置或租賃有不動產,則其兒童即可入學該學區的公立小學。因公立學校根據學區劃分招生,因此學區環境決定校內氛圍。許多家庭于富人區或明星區租賃或購置不動產,以求自己的孩子于富人區或明星區之學區的學校上學,以接觸社會上層。

 

2、    私立學校

 

日本的私立小學及私立中學由個人或法人設立、運營,學費相對高昂,特別是精英私立學校,通常精英私立學校包括小學至大學的課程,可讓學生享受一致教育方針下的課程。私立學校不受學區限制,各校招生要求不同,通常需要參加面試及選考。

 

日本文部科學省資料顯示,擬入學日本國內小學或中學之外國人學生的監護人應前往各行政區政府的住民登錄擔當視窗辦理遷入登記,之後前往當地的教育委員會領取《外國人兒童學生入學申請書》或《就學指引》,填入基本資訊及擬入學的學校名稱後交回予教育委員會。通常,提交當日即可收到教育委員會簽發的“外國人兒童學生入學許可證”(日文為“外国人児童生徒入学許可書”),該許可證向學校申請入學時提交。

 

三、     中等教育後期課程

 

于日本,學生中學畢業後,可選擇進入高等學校繼續進修,亦或進入高等職業學院或各種學校等接受職業教育。

 

1、    高等學校

 

日本的高等學校(日文為“高等學校”)指進行後期中等教育的學校,簡稱“高校”,相當於中國的高級中學(即高中)。高等學校以中學教育為基礎,實施高度的普通教育或專業教育,主要為市民提供基礎教養、大學等高等教育的進修準備、或是面向就職的技能技術教育的培養,學制3年。

 

高等學校招生採取考試制。學生根據志願高校所要求的考試科目,在中學畢業前參加全國統考,根據考試分數及偏差值參加第二輪由各高等學校舉行的入學者選拔考試。考試結束後,各高校將根據考生排名錄取學生,並向錄取的學生簽發入學通知書。

 

2、    高等職業學院

 

日本的高等職業學院(日文為“高等専門學校”)為5年制,設有一般課程及專業課程,專業課程隨著年級上升占總課程的比率增大,課程包括中等教育的後期課程及高等教育課程,類似於中國大陸的高等技術學院。

 

與上述高等學校相同,高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採取考試制,考生根據全國統考的分數及偏差值參加各高等職業學校的入學者選拔考試,並等待考試結果。

 

3、    各種學校

 

日本的各類學校起源於明治12年(1879年)教育令所述之“學校指小學、中學、大學、師範學校、職業學校、及其他各種學校”。各類學校主要教授日本及西洋的裁縫技術、簿記、珠算、汽修、烹飪、護士、保健師、美髮、美容、打字、英語對話、工業等各種職業知識,已完成日本義務教育的任意人士均可選擇入學各種學校。

 

四、     高等教育

 

完成中等教育學業的學生,可進入社會參加工作,亦或繼續深造,接受高等教育。日本的高等教育機構主要分為大學、短期大學、高等職業學院及各種學校等,各類學校定義詳情可參考本所編制的【赴日留學及留學簽證申請指引】。招生與高等學校類似,均採用考試制。學生在完成中等教育後參加全國統考(日文為“センター試験”),根據成績與偏差值選擇參加各高等院校舉辦的入學者選拔考試,此方法在日本被稱為“一般入試”。

 

此外,日本也存在類似於中國大陸“保送”的“推薦入試”,針對學業或某方面突出的學生,校長將為其準備推薦函,向與學校有關的高等院校推薦。被推薦的學生需參加高等院校的筆試及面試等。此外還有“AO入試”,AO入試將不以考試成績為標準,省去筆試過程,僅憑論文及面試決定是否錄取,適合學業或某方面特別突出的學生。2017年,通過AO入試的大學入學者在國立或公立大學及私立大學的總招生人數占比分別為3.1%及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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