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人員在橫琴就業創業可享受補貼
2020年11月22日,中國珠海市橫琴新區管理委員會印發了《港澳人員到橫琴新區就業創業補貼辦法》(以下簡稱《補貼辦法》),該《補貼辦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主要內容如下:
一、 用人單位招用港澳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在橫琴新區及洪灣片區一體化區域內註冊並在區域內有實際辦公的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招用港澳居民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企業每月為港澳居民實際繳納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工傷保險單位元繳費部分進行全額補貼。補貼期限累計最長不超過1年。
二、 港澳人員到橫琴就業補貼
港澳居民到橫琴新區及洪灣片區一體化區域內註冊的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就業,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一次性補貼3,000元人民幣,符合條件的人員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三、 港澳人員到橫琴創業補貼
港澳居民或港澳高校畢業生到橫琴新區及洪灣片區一體化區域內註冊企業並持股50%以上,正常經營滿3個月,法人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的,一次性補貼30,000元人民幣,符合條件的企業或同一法人只能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