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社保費由稅局開始徵收
早在2018年,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颁布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便已經明確社保的費用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而現在,2020年11月1日起,上海企業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費將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具體資訊,大家可以具體參考2020年10月30日發佈的《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
徵收範圍可以查看下表
類別 | 社保費 |
企業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 |
靈活就業人員(包括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养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 | 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企業的HR或者財務人員仍可以通過原有的社保繳費方式,或者通過電子稅務局、單位客户端、手機APP以及办税服務廳等等渠道在每月15日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用,而靈活就業人員則是每月11日、21日集中扣款。
社保稅征會不會讓企業增加負擔呢?
《《關於企業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徵收的公告》內容解讀》中提倡“兩不原則”確保不增加企業繳費負擔!
不改變企業現行申報方式 | 參保資訊變更,社保(醫保)待遇等等社保業務還是由原有的經辦機構申報 |
不改變繳費基數計算規則 | 繳費基數上下限繼續按照现行規定進行核定 |
不對歷史欠費開展集中清繳 | 各地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 |
從“兩不原則”看來,社保費用將不會馬上嚴格徵收,但是合規將必然是大勢所趨。企業HR 或者財務人員也應該開始關注社保合規的相關措施: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用、基數合規性等等。繳費基數需要與工資,個稅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