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個人所得稅專題(二)我可以申報誰作為我的被撫養人(Dependents)?
根據美國國稅局規定,您需要在個人所得稅稅表中申報“合格子女”“合格親屬”作為被扶養人,以此來享受一些稅收優惠(例如有利的報稅身份或某些稅收抵免)。本文將會為您詳細解讀被扶養人的定義與相關規定。
一、 合格子女(Qualifying Child)
您的子女必須具有在稅表到期日(包括延期)之前核發的社會安全號碼,並且通過以下所有測試,才能申報為您的“合格子女”:
1、 親密的親屬關係(Close Relative)
在近親關係測試中,您申報的“合格子女”必須為您的兒子、女兒、養子女、繼子女、寄養子女、兄弟、姐妹、繼兄弟姐妹或是上述親屬的後代。
2、 年齡限制(Age Limit)
通常而言,報稅年度結束時,您的“合格子女”需比您(或和您聯合報稅的配偶)年輕且不足19歲或不足24歲(全時學生)。需要注意的是,年齡限制條款不適用於永久且完全殘障的子女情況。
3、 居住地 (Residency)和報稅身份(Filing Status)要求
該子女必須和您(或是和您聯合報稅的配偶)在美國居住半年以上。並且該子女必須為美國公民,或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除此之外,該子女不能在該稅務年度使用已婚聯合報稅的報稅身份,除非該子女和該子女的配偶僅為申請退稅而聯合報稅。
4、 扶養測試(Support Test)
該子女在稅務年度中沒有提供自身所需一半以上的費用。
二、 合格親屬 (Qualifying Relative)
通常而言,若滿足以下條件,您可以申報他/她作為您的“合格親屬”。
1、 扶養測試(Support Test)
您需要在稅務年度中承擔其一半以上(大於50%)的生活費用,才能申報他/她作為您的“合格親屬”。
2、 收入限制(Gross Income Limitation)
您所申報的“合格親屬”的總收入不得超過4,200美元(2019)。
3、 身份要求 (Status Requirements)
該“合格親屬”必須為美國公民,或美國、加拿大或墨西哥居民。除此之外,該個人不能在該稅務年度使用已婚聯合報稅的報稅身份,除非夫妻雙方的聯合納稅申報表沒有應繳稅款,若他們使用夫妻分開報稅,則夫妻雙方的納稅申報表也不會承擔任何納稅義務。
4、 親屬或與您同住整個稅務年度的非親屬
子女、父母、孫子女、祖父母、兄弟、姐妹、阿姨、叔叔、侄子、侄女和繼父母可以滿足“合格親屬”的定義。子女包括合法收養的子女,寄養子女,繼子女。
如果納稅人與該人的關係不違反當地法律,則該家庭的非親屬也可被視為“合格親屬”。需要注意的是,非親屬的被扶養人不可作為“合格個人”來幫您獲得“一家之主(Head of Household)”的報稅身份,但對於稅收抵免可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