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遺產稅節稅選擇
現代人長壽,祖父想要分配財產時,兒女年紀己長,且孫輩已成年。那在考量遺產安排時,要用「生前的隔代贈與」或「兒女輩拋棄繼承讓孫子女繼承」哪個好呢?
凡經常居住台灣境內之台灣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台灣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台灣境外之台灣國民,及非台灣國民,死亡時在台灣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台灣境內之遺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
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如下:
一、 有遺囑執行人者,為遺囑執行人。
二、 無遺囑執行人者,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
三、 無遺囑執行人及繼承人者,為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
其計算公式如下:
一、 遺產總額:被繼承人死亡時,全部遺產加上死亡前二年內贈與配偶、依台灣民法第1138條及第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繼承人及上述各順序繼承人之配偶之財產後之金額。
二、 課稅遺產淨額 = 遺產總額 -免稅額- 扣除額 。
三、 應納遺產稅額 = 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扣抵稅額及利息 。
幣別:新台幣元
項目 | 內容 |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 2009 年 1 月 22 日以前 | 繼承發生日
(死亡日)在 2009 年 1 月 23 日以後 |
繼承發生日
(死亡日)在 2014 年 1 月 1 日以後 |
|
調整前 | 2006 年起按物價指數調整後 | – | – | ||
免稅額 | – | 700萬 | 779萬 | 1,200萬 | 1,200萬 |
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 | 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 | 72萬 | 80萬 | 80萬 | 89萬 |
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 | 40萬 | 45萬 | 45萬 | 50萬 | |
扣除額 | 配偶扣除額 | 400萬 | 445萬 | 445萬 | 493萬 |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 | 40萬 | 45萬 | 45萬 | 50萬 | |
父母扣除額 | 100萬 | 111萬 | 111萬 | 123萬 | |
殘障特別扣除額 | 500萬 | 557萬 | 557萬 | 618萬 | |
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 | 40萬 | 45萬 | 45萬 | 50萬 | |
喪葬費扣除額 | 100萬 | 111萬 | 111萬 | 123萬 |
遺產稅課稅級距如下:
繼承發生日(死亡日)在2017年5月12日以後,適用
金額:新台幣元
遺產淨額 | 稅率(%) | 累進差額 |
50,000,000以下 | 10 | 0 |
50,000,001-100,000,000 | 15 | 2,500,000 |
100,000,001以上 | 20 | 7,500,000 |
隔代贈與就是直接把財富贈與給孫子輩。如果什麼都不做,祖父的遺產就會由第二代繼承,繼承時要繳一次遺產稅;待第三代要繼承第二代遺產時,又要繳一次遺產稅,「要繳兩次遺產稅。而直接贈與孫子,只要繳一次贈與稅即可。」且贈與可以分年、分次進行,遺贈稅率都是10%、15%、20%三級制,透過贈與的規畫,可以把稅率儘量控制在10%,不用適用高稅率。再者,贈與稅是祖父繳的,例如贈與新台幣(以下同)1,220萬元,扣除一年220萬元免稅額度,以10%稅率計,祖父要繳100萬元贈與稅。稅是祖父繳的,祖父的財富就減少100萬元,未來計算遺產的總額也少一點。最重要的是,「實現祖父的意志。」祖父覺得那個孫子可以作為傳人,可以指定把財富贈與給誰。以實務上來說,現代人還是很講求公平,例如祖父有三個內孫、七個外孫,祖父會把財富平分給十個孫子,每個孫子大概拿得一樣多,只是拿到的不一樣,有的會拿到現金、有的是不動產、有的是股權。
綜上所述,「生前隔代贈與」比起「兒女輩拋棄繼承」有以下四點好處:
一、 由遺產稅轉為贈與稅,透過分年贈與降低稅率。
二、 贈與稅由祖父繳,可以消化現金,降低將來的遺產總額。
三、 隔代贈與可以少繳一次遺產稅。
四、 最重要的一點是可以貫徹意志,傳承財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