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臺最嚴融資租賃公司監管辦法

中國出臺最嚴融資租賃公司監管辦法

2020年6月9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在其官網公佈了《融資租賃公司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包括總則、經營規則、監管指標、監督管理、法律責任及附則,合共六章五十五條。其中,以下內容引起了業內人士的極大關注。

 

一、分類清理存量融資租賃公司

 

《辦法》按照经营风险、违法违规情形,将融资租赁公司划分为正常经营、非正常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三类。非正常經營類主要是指“失聯”和“空殼”等經營異常的融資租賃公司。

 

“失聯”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

(一)無法取得聯繫;

(二)在企業登記住所實地排查無法找到;

(三)雖然可以聯繫到企業工作人員,但其並不知情也不能聯繫到企業實際控制人;

(四)連續3個月未按監管要求報送監管資訊。

 

“空殼”是指滿足以下條件之一的融資租賃公司:

(一)未依法通過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報送並公示上一年度年度報告;

(二)近6個月監管資訊顯示無經營;

(三)近6個月無納稅記錄或“零申報”;

(四)近6個月無社保繳納記錄。

 

非正常經營類企業整改驗收合格的,可納入監管名單;拒絕整改或整改驗收不合格的,納入非正常經營名錄,地方金融監管部門應勸導其申請變更企業名稱和業務範圍、自願註銷。

 

二、嚴控融資租賃公司的登記註冊

 

《辦法》除了規定要對存量融資租賃公司進行分類清理外,還要求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與市場監管部門建立會商機制,嚴格控制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搆的登記註冊。

 

融資租賃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組織形式、公司住所或營業場所、註冊資本、調整股權結構等,應當事先與省級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充分溝通,達成一致意見。

 

三、加強監管指標約束

 

《辦法》新增了審慎監管指標內容,引导融資租賃公司專注主業,提升風險防控能力。例如:

(一)融資租賃和其他租賃資產比重不得低於總資產的60%;

(二)風險資產總額不得超過淨資產的8倍;

(三)開展的固定收益類證券投資業務,不得超過淨資產的20%;

(四)加強對重點承租人的管理,有效防範和分散經營風險。

 

三、設置達標過渡期

 

《辦法》設置了三年的達標過渡期,要求存量融資租賃公司在過渡期內逐步達到《辦法》規定的有關監管要求。

 

近年中國融資租賃公司數量增長迅速,但據統計,其中超過七成的融資租賃公司處於“失聯”“空殼”等非正常經營狀態。《辦法》正式施行後,勢必會引發中國融資租賃行業的大洗牌,大量非正常經營類別的融資租賃公司將被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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