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外國公司,如擬註銷其設於臺灣之辦事處(代表處),都必須先向臺灣經濟部商業司辦理撤銷登記手續,然後向臺灣國稅局辦理統一編號註銷手續,此辦事處註銷才算完成。一般情況下,申請臺灣辦事處撤銷登記大約需時二個星期(14天)。具體時程及應備文件請參閱下列進度表
序號 | 流程 | 資料準備及內容 | 預估時間 | 辦理單位 |
1 | 撤銷登記 | 1、申請書 2、其他機關核准函(依法應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應檢附許可文件影本,無則免送) 3、董事會決議撤銷報備之議事錄(須經驗證並附中文譯本) 4、免繳規費 |
約3天 | 所在地縣市政府 |
2 | 註銷營業登記 | 上述主管機關核准歇業後,必須在歇業基準日之次日起15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註銷營業登記。
1、申請書。 |
約3天 | 國稅局 |
3 | 當期營業稅申報與繳納 | 1、歇業基準日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 2、申報當期至歇業基準日之營業稅。 |
約1天 | 國稅局 |
4 | 各類所得申報 | 薪資及各類扣繳於稅務主管機關核准歇業後10日內送國稅局申報並填發扣繳憑單。 | 約1天 | 國稅局 |
5 | 決算申報 | 1、 歇業基準日之次日起45日內向所在地國稅局辦理。 2、一月一日至申請註銷日期間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 |
約10天 | 國稅局 |
6 | 清算申報 | 清算完結日起算30日內辦理清算申報(清算期間之損益)。 | 國稅局 |